為支持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通知明確,對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
為支持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通知明確,對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間舉辦的第二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和汽車)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征收。
根據通知,有35家參展企業的商品在規定銷售限額內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進口博覽會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確定。此外,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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