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跨境電商交易額節節攀升,隨著亞馬遜、eBay等平臺的崛起,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開始針對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規范。對于跨境電商這種全球化商業模式,賣家必須要嚴格遵守目標貿易國的規則才能實現安全的快速發展。我們就來看看今年都有哪些國家新加入了跨境電商規范化陣營。
近些年電商交易額節節攀升,隨著亞馬遜、eBay等平臺的崛起,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開始針對電商模式進行規范。對于電商這種全球化商業模式,賣家必須要嚴格遵守目標貿易國的規則才能實現安全的快速發展。我們就來看看今年都有哪些國家新加入了電商規范化陣營。
1、瑞士:營業額超10萬CHF需繳納VAT
今年7月,瑞士宣布,2019年1月起,瑞士增值稅將推出新規——從國外向瑞士本國消費者發貨的賣家(B2C),每年營業額達到100,000CHF(約690834人民幣,CHF即瑞士法郎)時,瑞士稅局將對其所有發往瑞士的快件開征增值稅。
當進口貨物(進口稅)的稅額為5 CHF或更少(所謂的小批量貨物)時,則不對其征收增值稅。此外,貨物的交付不受瑞士國內增值稅(國內稅)的限制。因此,貨物的買方可以從國外獲得小批量貨物而無需支付增值稅,而同一批貨物如果是從瑞士國內郵購公司或零售商購買的,則須繳納增值稅。
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瑞士收取VAT的標準稅率為8%,自2018年1月1日起,瑞士稅局將VAT稅率調至7.7%。
2、德國:給平臺施壓促進賣家納稅
據外媒報道,德國政府正推進措施給亞馬遜和eBay等電商平臺增加壓力,借此來確保平臺上的賣家能依法繳納VAT(增值稅)。
該新措施將要求電商平臺去確保平臺上的賣家履行其在等進行商品交易所產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
而德國擬定的政策將規定平臺方手機第三方賣家交易信息并把這些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讓稅務機構調研這些賣家是否該履行納稅義務。這些VAT繳納邀請均適用于各種貿易商,無論該貿易商是否德國設立基地或辦事處。
德國政府方面表示,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銷售這種貿易方式讓德國損失相當一部分增值稅收入,其估計該數字在1億歐元到10億歐元之間。
3、泰國:收入超180萬泰銖需繳納VAT
泰國內閣批準了對“稅收法”的修訂草案,對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征收VAT(增值稅)。目前,新法案僅針對沒有在泰國進行商業注冊登記的跨境電商,包括亞馬遜、Google、Facebook和Line等公司。
該立法草案邀請通過電商向泰國聚美提供服務(不論消費者的居住地)的外國運營商在年度收入超過180萬泰銖(約36.49萬人民幣)的VAT注冊門檻時,該運營商需要登記并繳納VAT。這里面的外國運營商包括網站和APP平臺。
當電商平臺銷售超過VAT繳納限額時,該平臺必須按照產品7%的價格向泰國稅務局繳納增值稅。外國商家是不能向泰國客戶收取增值稅,也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貨退款的。因此,對于海外企業來說,只能通過提高自己產品售價以應對增值稅成本。
外國商家選擇在泰國注冊增值稅業務時,也可能會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遵守該規則,將會受到定期罰款并繳納其他附加費用。
在此前,泰國海外供應商可以通過直接把產品銷售給泰國消費者并把產品郵寄到消費者手上。而當郵寄的產品貨值低于1500泰銖(約304人民幣)時,是免稅的。但上述法律生效后,該免稅額度也將隨之取消。
該法案將在皇家公報上發布180天后生效。雖然該法案正式實施日期尚未清楚。但國外電商平臺也應在2018年年底或2019年年初對即將出臺的法律進行準備。
4、澳大利亞:對跨境電商收10%增值稅
澳大利亞政府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進口商品GST繳納新政,對跨境電商征收10%的增值稅。
根據澳大利亞稅收官網,GST是商品及服務稅(Good and Service Tax),當賣家在澳洲進行銷售貨物、提供服務等相關活動時,才需要繳納GST,一般是銷售額的10%。進口GST=(貨物價值+海運費(20USD/CBM)+保險+關稅)x 10%。其中,關稅+稅率(5%~10%,一般普通商品都是5%×貨物價值)。
而跨境電商GST法案是在去年年末正式公布的。
去年12月,澳大利亞稅務局發布關于低價值產品的GST(Good and Service Tax商品及服務稅)通知。
該通知指出,聯邦議會已經通過新GST法案:澳大利亞將從2018年7月1日開始把GST的征收擴大到消費者進口低價值的實物貨品。
屆時年營業額7.5萬澳元以上的供應商都擁有繳納GST的義務,這些企業現在就需要采取行動去檢查并對接GST系統,以保證他們能遵守這個規定。而關于1000澳元價值以上的商品進口的GST法則目前并無變化。
根據該法案,澳大利亞GST的征收將增加相關范圍及規定:
1.如果貨物是由消費者進行購買并在供應商協助下被進口到澳大利亞,盡管產品的價值低于1000澳元,仍需繳納GST。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根據澳大利亞海關規定,澳大利亞消費者在購買價值低于1000美元的進口商品是不用繳納GST,其中包括服裝、書籍、電子設備和運動器材等產品。然而,若該新政真正實現后,在十二個月內澳大利亞營業額達75000澳元或以上的供應商將都需要注冊和繳納GST稅。
2. 如果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購物商品,商品是在平臺或者供應商的協助下進入澳大利亞,那么電商平臺的運營方將被視為低價值貨物供應商。
這也意味著盡管賣家的年營業額低于75000澳元,但如果其是在電商分銷平臺上進行銷售的話,進口的產品還是需要算GST。
3. 消費者以購物目的通過轉運商進口低貨值產品時,轉運商也會被當做低貨值產品的供應商。
4. 允許非澳大利亞本土的進口低價值產品的供應商使用簡化的GST注冊及申報系統。
5.防止雙重征稅。
此外,GST也可以抵扣,即賣家在提供銷售額時收取消費者的稅(GST collected),可以扣減在別人那里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候交的稅(GST paid),最終需要交給澳大利亞稅務局的是:賣家收取消費者的稅-購買商品或服務繳納的稅。
5、瑞典:對收件人收25%VAT稅
自2018年3月1日起,瑞典海關將對所有非歐盟電商物品(含郵件)征收VAT。
根據瑞典海關政策,征收方式不區分貨值高低,VAT將向收件人征收,瑞典VAT稅率一般為25%,貨物價值低于150歐元的,瑞典郵政將收取7.5歐元服務費,高于150歐元的,收取12.5歐元服務費。
看完以上這幾個國家的跨境電商規范化進程,小編認為目前大致方向的是:由以歐盟國家為首的幾大國率先征收電商稅。隨后東南亞各國也逐漸開始跟隨歐盟的步伐,在東南亞率先制定的便是泰國了。
世界各國對于電商稅的征收基本都已經提上了議程,至于實施的時間與內容還要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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