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凌晨,錢江海關駐下沙辦事處、機場海關分別成功驗放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申報清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810”(跨
7月1日凌晨,錢江海關駐下沙辦事處、機場海關分別成功驗放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申報清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申報清單,標志著杭州綜試區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實現了跨境電商B2B出口4種模式全覆蓋。
6月12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75號公告,決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鄭州、廣州、深圳、黃埔等10個海關開展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跨境電商B2B出口)試點。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引導企業把原來從普通貨物通關轉為通過跨境電商B2B出口管理模式下通關,便利海關直接按照相應監管方式匯總統計這部分跨境電商出口數據,有效解決跨境電商出口統計問題。
“在這個特殊時期,跨境電商B2B出口新政的落地真是及時雨,為我們企業的未來發展帶來新的契機!”參與此次試點企業之一的杭州全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謝何銘說道。“公司主要在平臺銷售沙發套、棉布樣等家紡類產品,新政幫助我們嘗試向B2B和B2C兩個方向拓展,應對變局,及時做出新的調整,探索形成一個比較全面的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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