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視管理總局發表《關于提高增強防疫物質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增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該符合中國質量準則或國外...
昨天,商務部、海關總署、 市場監視管理總局發表《關于提高增強防疫物質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增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該符合中國質量準則或國外質量準則。
更重要的辦法:
非醫用口罩也要進行白黑名單管理,海關憑網上名單表做放行。
另外要提供: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這就意味著很多企業明天起無法再申報任何口罩,可以申報的企業也要簽訂共同聲明才可以。
抓緊時間申報,沒還柜不要緊,可以提前申報,大家抓緊時間!大家抓緊時間!大家抓緊時間!
在全球疫情連續蔓延的特別時代,為更有效支撐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害,現就提高增強防疫物質質量監管、規范出口秩序有關辦法公告如下:
一、增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該符合中國質量準則或國外質量準則。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準則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及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準則或國外質量準則,進口方接收所購產品質量準則且不用于醫用用處,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收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署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二、提高規范醫療物質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準則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 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參考附件2),許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域)質量準則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準則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以上防疫物質出口質量監管辦法將視疫情發展情形動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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