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做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后的政策連接工作,增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有關部門將實施跨境電商進口監管新政。那么跨境電商進口監管新政有些什么內容呢?讓...
據悉,為做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后的政策連接工作,增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有關部門將實施跨境電商進口監管新政。那么跨境電商進口監管新政有些什么內容呢?讓我們一起看看:
1、新政將明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和進口業務的參與者:
(1)跨境電商企業也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運營商。貨物權力人是向境內消費者出售境外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貨物的境外注冊企業。
(2)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即跨境電子商務的第三方平臺運營商,應為國內工商登記企業、消費者和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在線展現和電子交易平臺服務。
(3)消費者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國內購置者。
2、再次明白,對跨境電子零售進口商品的監管暫按進口商品的個人用處執行,不執行首次進口相關商品的審批文件、登記或備案要求。但對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有關部門在明白暫停疫區進口、啟動風險應急處理時,應嚴厲依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
3、提高強調“ 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家政服務商、消費者各負其責”的原則,明白各方義務,實行有效監管。預計每個標題的義務將明白如下: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1)對商品質量安全負主要義務,并按規定實行相關責任。
(2)承擔商品信息披露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提供商品退換貨服務,樹立不及格或有缺點商品召回制度,對消費者的商品質量權益進行補償。發覺有關商品存在質量安全風險或者質量安全問題的,應該立即停滯出售,召回并妥當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并及時向海關等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和處置情形。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
(1)要求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向海關登記注冊,接收有關部門監管,配合后續管理和執法。
(2)規范平臺內交易規則、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置等管理制度的樹立。核實申請進入平臺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主要身份的真實性,在網站上頒布主要身份信息,并向監管部門提供平臺商戶等信息。與申請平臺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簽署協定,明白雙方在商品質量安全主體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權力和責任,以及本通知的其他相關要求。
國內服務提供商
(1)強調落實家政服務提供者的有關規定,明白家政服務提供者在中國辦理工商登記,向海關提交有關資質證明,辦理登記。
(2)報關企業應該接收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委托海關的報關單,并承擔如實申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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