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2012年開端試點跨境電商政策,征稅方法主要閱歷了兩個階段,以2016年4月8日為分界點。一、初創階段(2016年4月8號之前)示點前期是以當時的行郵稅作為繳稅規范,依照類型劃分為幾擋固...
我們 從2012年開端試點跨境電商政策,征稅方法主要閱歷了兩個階段,以2016年4月8日為分界點。
一、初創階段(2016年4月8號之前)
示點前期是以當時的行郵稅作為繳稅規范,依照類型劃分為幾擋固定稅率,直接以產品的申報價錢乘以相對的收率,則為需繳納的稅款,應交稅款≤50元RMB的,依照規定給予免稅處置(就是說稅款≤50元就不收稅了)。具體內容我就不細講了,總之已經過期作廢了……
二、現行階段(2016年4月8號至今)
因為實行前期發覺的各種各樣的問題及疏漏, 隨后對跨境電商稅收政策做了重大調整,主要是三個方面:
1、樹立正面清單制度,清單以外的類目產品是不可以通過跨境電商安全通道進行海關清關的,只有通過本人行郵或是一般貿易方法海關清關。這一正面清單是以八位的HS編碼形式發表的,依次發表了2個批號的清單,期間因HS編碼的調整略微產生變更。今年一月一日起發表實行了新的反面清單,將之前的廢除了,但具體內容沒有產生很大的變更,僅僅只是擴展了一部分類目,并對HS編碼進行一部分修定。
2、對于稅款征繳的方法作出的重大調整:停滯依照行郵稅方法繳稅,推行依照所得稅和所得稅盤算的方法盤算稅款,撤銷免稅政策的額度。明文規定運輸費必需記入產品的價錢中,避免商家以巨額運輸費的為名逃稅漏稅。
3、要求跨境電商每次的訂單成交額不可以超過2000元,每人每年總計購置額度不可超過20000元。而從今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次訂單成交額不可以超過5000元,每人每年總計購置的額度不可超過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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