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稅務總局發表《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里面提到:思考到跨境電商企業出口貨物的采購、出售,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
前段時間 稅務總局發表《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里面提到:思考到跨境電商企業出口貨物的采購、出售,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不同地域之間分別較小,為提高減輕企業累贅,增進出口業務發展,綜試區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商企業的應稅所得率依照批發和零售貿易業更低應稅所得率明確,即統一依照4%執行。如此低的稅負,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來說確切是一個非常好的資訊,也將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后續發展帶來廣大的變更。
1.使賣方的財稅更加陽光化
新政策的推出可以使跨境賣方的企業財稅系統更加健康和陽光化,長期以來,中小賣方貨物出口后,資金不敢在公賬上走,境外的收入無法在賬面上體現。大批資金通過個人銀行賬戶進行流轉,在金稅三期和新稅法背景下,其實賣方個人默默承擔著廣大風險。
2.轉變現有業務模式和過程
對于跨境賣方,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應該依據政策的具體要求,在綜合實驗區內支配企業的注冊和出口模式,是通過用貨代報關、國內的小包直接發送、FBA倉庫、海外倉庫發貨、出口退稅或者核定征收更好,賣方需要依據這個政策操作的方便性和成原來思考。
3.提高下降跨境賣方的稅負
聯合 出臺的財稅2018年103號文,“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對賣家來說,更大的好資訊是在減稅負上。在目前各個成本上升的環境下,綜合稅負率的下調的確是一個好資訊。
4.跨境企業今后籌集資金更加便利
對資本市場來說,政策明白后,跨境電商出口零售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大幅度下降,業務合規成本提高下降,業務表示在賬面上,融資也變得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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