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子商務法》或《電商法》),作為我國電商范疇首部綜合性法律,引來市場普遍關注。《電子商務法》中,對于跨境電子商務的規...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子商務法》或《電商法》),作為我國電商范疇首部綜合性法律,引來市場普遍關注。《電子商務法》中,對于跨境電子商務的規定,僅僅是一種原則性規定,規范方法也是對比籠統的。
具體到擁有萬億元市場的跨境電商,中國電子商務研討中心特約研討員、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等合伙人呂友臣律師以為:《電商法》中,對于跨境電子商務的規定,僅僅是一種原則性規定,且散見于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影子,留有極大的空白待逐步完美。
《電商法》明白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不僅包含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還包含通過自建網站或利用其他網絡服務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各類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類型包含相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人。
具體來看,從平臺購物到小伙伴圈購物,再到直播購物,我們的網購渠道愈來愈多。電子商務法明白,微商、 、網絡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領域,受該法制約。
目前我國進口跨境電商蓬勃發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陣營”:以網易考拉、天貓國際、洋碼頭、京東全球購、唯品國際、亞馬遜海外購等為代表的一線“頭部平臺”,以蘇寧海外購、1號店、聚美優品、豐趣海淘、魅力惠、寶寶樹美囤媽媽為代表的“第二梯隊”,以及以蜜芽、寶貝格子、波羅蜜全球購、國美海外購、五洲會、海蜜嚴選、聚優澳品、跨境淘、麥樂購、摩西網等“第三梯隊”,市場格式梯隊層次鮮明,“寡頭效應”初步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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