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裝的關鍵性 商品包裝是商品生產的持續,追加在包裝上的費用也屬生產費用。凡需要包裝的商品,只有通過包裝,才算完成了生產流程,商品能力進人流通范疇和消費范疇,以實現其應用價...
(一)包裝的關鍵性
商品包裝是商品生產的持續,追加在包裝上的費用也屬生產費用。凡需要包裝的商品,只有通過包裝,才算完成了生產流程,商品能力進人流通范疇和消費范疇,以實現其應用價值和價值,這是因為,包裝是保護商品在流通流程中質量完好和數目完全的必要辦法。有些商品,如液體商品、流質食品和照相膠卷等,甚至基本離不開包裝,它們同包裝已成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在國際貨物貿易中,除少數商品難以包裝、不值得包裝或基本沒有必要包裝而采取散裝(InBulk)或裸裝(NudePack)外,其他絕大多數商品都需要有恰當的包裝。商品經過恰當包裝,不僅便于運輸、裝卸、搬運、儲存、保管、盤點、擺設和攜帶,而且不易損失或被盜,并具有促銷的作用。
特殊需要指出的是,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愈演愈烈的形勢下,各國都把改良包裝,特殊是出售包假裝為增強對外競爭的關鍵手段之一,這是因為,精巧的出售包裝,不僅在出售流程中能有效地保護商品,而且還能美化商品。商品的良好包裝有利于進一步售價和擴展銷路;反之,如商品包裝不好,即使是適銷對路的良好商品,也賣不上好價,就有可能涌現“一等商品、二等包裝、三等價錢”的情形。
鑒于包裝如此關鍵,我們必需高度看重包裝工作,無論是各生產企業還是出售部門,都要共同配合搞好包裝工作,使我國出口商品的包裝符合科學、經濟、穩固、雅觀、適銷和增值等多方面的要求。
(二)商定進出口商品包裝條件的意義
在國際貨物貿易中,交易雙方都十分看重商品的包裝和包裝條件的商定,他們都視包裝為說明貨物的關鍵組成部分,視包裝條件為買賣合同中的一項主要交易條件。《結合國國際貨物出售合同公約》第35條規定,賣方交付商定的貨物,“必領依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法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法,則依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
方法裝箱和包裝。”“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其他許多 的法律也規定,如賣方交付的貨物未按商定的條件包裝,或者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行業習慣,買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可見,看重出口商品包裝工作,并切實按商定的包裝條件與行業習慣進行包裝,對順利實行合同有側重要的意義。
依據包裝在流通流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將包裝分為運輸包裝(即外包裝)和出售包裝(即內包裝)兩種類型。前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護商品和防止涌現貨損貨差;后者除起保護商品的作用外,還有促銷的功能。為了充足施展包裝的作用,以擴展商品出口和進一步經濟效益,我們必需高度看重包裝工作,切實掌握包裝方面的基本知識,親密注意國際市場的包裝動態,并訂好合同中的包裝條款。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