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運時間又稱裝運期,是指賣方將合同規定的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的期限。 裝運時間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款,賣方必需嚴厲按規定時間交付貨物,不得任意提前和延遲。否...
裝運時間又稱裝運期,是指賣方將合同規定的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的期限。
裝運時間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款,賣方必需嚴厲按規定時間交付貨物,不得任意提前和延遲。否則,會造成違約,則買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合同,并要求傷害賠償。
在國際貿易中,交貨時間(TimeofDelivery)和裝運時間(TimeofShipment)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應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等貿易術語簽署的買賣合同中,賣方在裝運港或裝運地,將貨物裝上船只或交付給承運人監管,就算已完成交貨責任。因此,依照上述貿易術語訂立的合同,交貨和裝運的概念是一致的,故有人把二者視為同義語。但若采取DAT、DAP等術語達成交易時,交貨時間是指貨物運到目標地交給買方的時間。裝運時間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船或其他運輸工具的時間。所以,依照D字頭術語成交的合同,交貨和裝運則是兩個完整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應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在國際貿易中,有關裝運日期,過去一般是從狹義上懂得。隨著國際貿易和運輸方法的發展,國際通例的更新解釋是:裝船(Loadingonboardvessel)、發運(Despatch)、收妥待運(AcceptedforCarriage)、郵局收據日期(DateofPostReceipt)、收貨日期(DateofPickup)等,以及在多式聯運方法下承運人的“接收監管”(TakinginCharge),均可懂得為裝運日期。
(一)裝運時間的規定辦法
1.規定明白、具體的裝運時間
這又可分為規定一段時間和規定更遲期限兩種。例如:“7月份裝運”(ShipmentduringJuly)、“7/8/9月份裝運”(ShipmentduringJuly/Aug/Sep);又如:“裝運期不遲于7月31日”(ShipmentnotlaterthanJuly31st)、“9月底或以前裝運”(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Sep)。由于此種規定辦法明白、具體,故應用較為普遍。
2.規定收到信譽證后若干天裝運
如規定:“收到信譽證后30天內裝運”(Shipment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LC)。為防止買方不按時開證,一般還規定:“買方必需不遲于某月某日將信譽證開到賣方”(TherelevantL/Cmustreachthesellernotlaterthan...))的限制性條款。賣方對某些進口管制較嚴的 或地域,或專為買方制作的特定商品,或對買方資信不夠了解時,為防止買方不實行合同而造成損失,可采取此種規定辦法,以保證其利益。
3.規定近期裝運術語
如規定“立即裝運”(ImmediateShipment)、“即期裝運”(PromptShipment)、“盡快裝運”(Shipmentassoonaspossible)等。由于這些術語在各國、各行業中解釋不一,不宜應用。國際商會制訂的《跟單信譽證統―通例》也明白規定不宜應用此類用語,如果應用,銀行將不予置理。
(二)規定裝運時間應注意的問題
1.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時間的規定,要明白、具體,裝運期限應該適度
海運裝運期限的長短,應視不同商品和租船訂艙的實際情形而定。裝運期限過短,勢必給船、貨支配帶來困難;裝運期過長也不適合,特殊是采取在收到信譽證后若干天內裝運的條件下,會造成買方積存資金,影響 ,從而反過來影響賣方的售價。
2.應注意貨源情形、商品的性質和特征以及交貨的季節性等
如雨季一般不宜裝運煙葉,夏季一般不宜裝運瀝青、易腐性肉類及橡膠等。3.應聯合思考交貨港、目標港的特別季節因素
如北歐、加拿大東海沿岸港口冬季易封凍結冰,故裝運時間不宜訂在冰凍時代。反之,熱帶某些地域,則不宜訂在雨季裝運等。
4、在規定裝運期的同時,應思考開證日期的規定是否明白合理
裝運期與開證日期是互相關聯的,為保證按期裝運,裝運期和開證日期應當互相連接起來。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