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簡稱提單,是指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承諾將貨物運到特定的目標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同時,海運提單...
1.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簡稱提單,是指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承諾將貨物運到特定的目標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同時,海運提單也是收貨人在目標港據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貨物的憑證。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證明承運人已經收到或接收提單上所列的貨物。
(2)物權憑證。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物權證書的作用,船貨抵達目標港后,承運人應向提單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貨物。提單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從而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3)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條款明白規定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與豁免,一旦產生爭議,雙方據此進行解決。
2.海運提單的簽發
(1)提單簽發人。我國《海商法》第72條規定:“貨物由承運人吸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該簽發提單。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授權的人簽發。提單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的,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可見,提單的簽發人包含承運人、承運人的代理人和船長。但如提單由承運人的代理人簽發,則代理人必需經承運人的合法授權委托。
(2)提單簽發的地點和日期。提單是依據大副簽訂的收貨單,在與提單記錄的各項內容核對無誤后才簽發的。如果收貨單上有批注,則提單簽發人就應如實轉批在提單上。提單簽發的地點應在貨物的裝船港。提單簽發的日期應該是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并且與大副簽訂的收貨單簽發的日期相一致。
(3)提單的份數。提單有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之分。正本提單一般是一式數份,以防提單的遺失、被竊或遲延達到或在傳遞流程中產生意外事故造成滅失。各國海商法和航運習慣都許可簽發數份正本提單,并且各份正本提單都具有同等效率,但其中一份提貨后,其他各份主動失效。副本提單的份數視需要而定,它雖然沒有法律效率,不能據以提貨,但卻是裝運港、中轉港及目標港的代理人和載貨船舶不可缺乏的貨運彌補文件,可以彌補艙單上不足的內容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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