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保風險 ICC(B)條款的這一部分內容也包含三部分,即第1條風險條款,第2條共同海損條款和第3條船舶互撞義務條款。因為第2和第3條的規定在措辭上和ICC(A)的完整相同。這里主要介紹第1條風險...
(一)承保風險
ICC(B)條款的這一部分內容也包含三部分,即第1條風險條款,第2條共同海損條款和第3條船舶互撞義務條款。因為第2和第3條的規定在措辭上和ICC(A)的完整相同。這里主要介紹第1條風險條款。ICC(B)風險條款承保的義務規模比ICC(A)要小,其采取承?!俺饬x務”之外列明風險的方法,即將其承保的風險一一列出。
ICC(B)條款承保下列風險事故所引起的損失或傷害,但因除外義務造成的損失或傷害不負責。
1.保險標的的損失或傷害可合理歸因于下列原因者:
(1)火災或爆炸。
(2)船舶或駁船觸礁。擱淺、沉沒或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其他外界物體的碰撞或觸碰。
(5)在避難港卸貨。
(6)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電。
2.保險標的的損失或傷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者:
(1)共同海損的就義。
(2)投棄或浪擊落海。
(3)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船艙、運輸工具、集裝箱或儲存地方。
3.貨物在裝卸船舶或駁船時落?;虻鋵е抡浳锏娜珦p。
(二)除外義務
ICC(B)條款的除外義務也涉及第4、5、6和第7條的內容。它與ICC(A)條款的規定基原形同,只有兩點不同。
第一,在第4條中,增長規定對“由任何個人或數人不法行動故意破壞或故意損壞保險標的或其任何部分”不負義務。如果被保險人想獲得這方面的保障,必需投保惡意傷害險。
第二,ICC(A)條款第6條規定,不承保因“捕獲、扣押、拘捕、管制或扣留(海盜除外),以及上述原因所致的結果或任何妄圖、威逼”所引起的滅失、傷害或費用。這樣ICC(A)條款對海盜引起的滅失、傷害和費用負義務。而ICC(B)條款的第6條并沒有“海盜除外”字樣。但由于ICC(B)條款對承保風險采取列明方法,而海盜風險并沒有涌現在承保風險內,所以ICC(B)條款對海盜風險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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