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電子轉單 電子轉單是指通過體系網絡將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港口檢驗檢疫機構的相關信息銜接起來,即出境貨物通過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將檢驗檢疫的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出境港口檢驗檢...
電子轉單是指通過體系網絡將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港口檢驗檢疫機構的相關信息銜接起來,即出境貨物通過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將檢驗檢疫的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出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入境貨物通過入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發表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目標地檢驗檢疫機構實行檢驗檢疫的監視模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不實行電子轉賬。
(一)出境貨物在產地預檢;
(二)出境貨物出境口岸不明白的;
(三)出境貨物需要港口并批;
(4)出境貨物按規定需在口岸檢驗檢疫并出證的;
(5)其他不實用電子轉單的,暫不實行電子轉單。
依據檢驗人和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可以依據以下情形更改電子轉賬單的相關信息,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①對運輸造成包裝破損或短裝等原因需要減少數重量的;
②運輸工具名稱、交貨日期、集裝箱規格和數目需要在出境口岸變革;
③申報總值按相關比重轉換或變革的,申報總值不超過10%;
④經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和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協商贊成變革有關內容的。
1.要求電子轉賬的企業應在報檢申請表上注明電子轉賬單XX口岸”。
2.進入簽證環節后,到簽證窗口辦理電子轉賬。
3.電子轉單證書,經授權簽字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由指定人員實行電子轉單,其他流程以書面形式執行。
實行電子訂單轉讓后的檢驗,依照《港口檢驗管理規定》需要核實貨物證書的,檢驗單位應該配合出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工作。除出口活動物、要點檢驗清單中企業申報的貨物、 質檢總局明確的貨物外,其他貨物的港口檢驗檢驗證書的比例為申報檢驗批次的1%~3%。
1.出境電子轉單
①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及格后,相關信息應通過網絡及時傳輸到電子訂單轉移中心。出境貨物電子訂單轉移包含檢驗信息、簽證信息等相關信息。
②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向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提供報檢單號、轉賬號、密碼。
③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到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出境貨物通關單》。
④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該向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申請,提取電子轉賬信息,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并將處置信息反饋給電子轉賬中心。
⑤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應該配合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依照《港口檢驗管理規定》核實貨物證明。
2.入境電子轉單
①港口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的貨物,港口檢驗檢疫機構通過網絡將相關信息傳輸到電子訂單轉移中心。入境貨物的電子訂單轉移包含檢驗信息、簽證信息等相關信息。
②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該書面向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提供報檢單號、轉賬號、密碼。
③目標地檢驗檢疫機構應該按時吸收 質檢總局電子轉賬中心轉發的相關電子信息,并反饋吸收信息。④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應該向目標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入境貨物轉移通知書)復印件,向目標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實行檢驗檢疫。
⑤目標地檢驗檢疫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檢驗的,應該通過 質檢總局電子轉讓中心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反饋相關信息。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該按時吸收電子轉讓中心轉發的上述信息,并采用有關處置辦法。
3.出境貨物在產地預檢;出境貨物出境口岸不明白的;出境貨物需要口岸并同意的;出境貨物需要在口岸檢驗、檢疫、出證的,不實用有關規定的,暫不實行電子轉讓。
4.電子轉單實行后的檢討,依據《港口檢驗管理條例》需要核實貨物證書的,檢驗單位應該配合出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工作。除出口活動物、要點檢驗清單中企業申報的貨物、 質檢總局明確的貨物外,其他貨物的港口檢驗檢驗證書的比例為申報檢驗批次的1-3%。
5.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轉單憑證》后需要變革的,依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由于出境貨物憑證是由窗體和域組成的模板文檔,窗口是非輸入項;窗口中的域是輸入項。域與檢驗報告數據之間存在相應的鏈接關系進一步電子傳輸的效力,cIQ流程只會將換證憑證稿中域的內容傳送到口岸局,到口岸局后再套上流程默認窗體,CIQ流程依據證書草案中各欄中域的相應鏈接關系恢復到證書草案中。如果在制造證書草案時更改窗口中域的屬性,則在數據達到港口后恢復時會涌現問題。
通過對大批信息損失的電子訂單進行對比,發覺所有信息損失的證書都是由于窗口中域的屬性在制造流程中產生變更造成的。在正常情形下,由于保護,窗口中域的屬性不能轉變,但一些檢討員在制訂準則證書稿時經常刪除其文檔保護功能,因此有可能轉變窗口屬性。更常見的是完整清空某些域的列,使灰色底影顯示域的地位失去與檢驗數據庫的相應鏈接。電子數據達到港口局后,流程無法恢復到完全的證書稿。港口局的反響是信息損失,導致訂單無法正常更改。
以上問題可采用相應的改正辦法。首先,從準則草案開端,確保每個新的準則草案的文檔保護功能不會轉變;其次,告訴每個草案的原因,確保出境貨物的質量;第三,增強草案審查,增強檢討審查,在必定時間內將問題作為獨立審查項目。采用上述辦法后,電子訂單轉移將避免信息不完全的現象。
目前,主要是 質檢總局辦公廳于2001年7月16日發表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電子訂單管理方法》。其內容分為七章,共31章。構造為:第一章總則,1~4條;第二章出境電子訂單,5~10條;第三章出境電子訂單,11~17條;第四章電子訂單中心,18~21條;第五章安全保密,22~25條;第六章監視管理26~28條;第七章附件,29~31條。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