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著作相關的權力、專利權實行的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人...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著作相關的權力、專利權實行的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利用自己的知識、腦力所創造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力,為此知識產權又稱為智力成果權。將智力成果稱作為“財產”或“產權”意味著這些受到法律保護的智力成果具有財產的性質,也就是只有得到權力人的贊成,其他人才有權應用這些成果。為此,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征:無形性、專有性、地區性和可復制性。
世界貿易組織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將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的規模定義為:版權與著作權、商標權、地理標記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權、未披露過的信息權等。這些權力都屬于私權領域。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規模主要有:商標專用權、著作和與著作相關的權力、專利權等。按海關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侵占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制止進出口。海關將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則實行知識產權保護,行使《海關法》法定的權利。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流程通常包含以下3個方面: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和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置。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知識產權權力人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該向海關總署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①知識產權權力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通訊地址、聯系人姓名、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等。
②注冊商標的名稱、核定應用商品的類別和商品名稱、商標圖形、注冊有效期,注冊商標的轉讓、變革、續展情形等;作品的名稱、創作完成的時間、作品的類別、作品圖片、作品轉讓、變革情形等;專利權的名稱、類型、申請日期,專利權轉讓、變革情形等。
③被允許人的名稱、允許應用商品、允許期限等。
④知識產權權力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的名稱、產地、進出地步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點、價錢等。
⑤已知的侵占知識產權貨物的制作商、進出口商、進出地步海關、主要特點、價錢等。
知識產權權力人應該就其申請備案的每一項知識產權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知識產權權力人申請國際注冊商標備案的,應該就其申請的每一類商品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知識產權權力人向海關總署提交備案申請書的同時,還應該隨附海關認可的相關文件和證據資料。知識產權權力人依據規定向海關總署提交的文件和證據應該齊全、真實和有效。有關文件和證據為外文的,應該另附中文譯本。海關總署以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知識產權權力人提交有關文件或者證據的公證、認證文書。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白海關總署核預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自備案生效之日起知識產權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知識產權權力人可以向海關總署提出續展備案的書面申請并隨附有關文件。海關總署應該自收到全體續展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續展的決議,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不予續展的,應該說明理由。
(二)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知識產權的權力人就進出口活動中的侵權嫌疑貨物可以向貨物進出境所在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發覺侵權貨物的門路可以是知識產權權力人自己發覺,也可以是海關在實際監管活動中發覺后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
1.依知識產權權力人的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流程
(1)知識產權權力人發覺侵權嫌疑貨物并請求海關扣留的申請知識產權權力人發覺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并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應該依據規定向貨物進出地步海關提交申請書。有關知識產權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力人還應該隨附規定的文件、證據。
知識產權權力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還應該向海關提交足以證明侵權事實顯著存在的證據。知識產權權力人提交的證據,應該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①請求海關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②在貨物上未經允許應用了侵占其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行了其專利。
(2)知識產權權力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的擔保知識產權權力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應該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知識產權權力人提出的申請不符合規定或者未依照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該駁回其申請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
(3)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扣留和放行的處置
①扣留的處置。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該將貨物的名稱、數目、價值、收發貨人名稱、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等情形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經海關贊成,知識產權權力人可以查看海關扣留的貨物。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該將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經海關贊成,收發貨人可以查看海關扣留的貨物。
②放行的處置。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該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力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該放行貨物。
收發貨人依據規定請求放行其被海關扣留的涉嫌侵占專利權貨物的,應該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占專利權貨物,符合規定的,海關應該放行貨物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
2.知識產權權力人接到海關發覺侵權貨物通知的扣留流程
(1)海關在實行監管時發覺侵權嫌疑貨物的通知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行監管,發覺進出口貨物涉及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且進出口商或者制作商應用有關知識產權的情形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可以要求收發貨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態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收發貨人未依照規定申報貨物知識產權狀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海關有理由以為貨物涉嫌侵占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海關應該中斷放行貨物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
(2)知識產權權力人的回復
知識產權權力人應該在海關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予以回復,必要時,經海關贊成,知識產權權力人可以查看有關貨物。
①以為有關貨物侵占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并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向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并依照規定提供擔保。
②以為有關貨物未侵占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或者不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向海關書面說明理由。
(3)知識產權權力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的擔保
知識產權權力人接到海關通知后,以為有關貨物侵占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并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在向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后,還應按以下方法提供擔保。
①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②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20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2萬元。
③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提供人民幣10萬元的擔保。
其中,知識產權權力人依據規定請求海關扣留涉嫌侵占商標專用權貨物的,可以依法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的知識產權權力人,經海關總署核準可以向海關總署提交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為其向海關申請商標專用權海關保護辦法提供總擔保。
總擔保的擔保金額應該相當于知識產權權力人上一年度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產生的倉儲、保管和處理等費用之和;知識產權權力人上一年度未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者倉儲、保管和處理等費用不足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自海關總署核準權力人應用總擔保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知識產權權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請求海關扣留涉嫌侵占其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的進出口貨物的,無需另行提供擔保。
知識產權權力人依據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的,海關應該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知識產權權力人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應該放行貨物。
(三)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置
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置應依據侵權水平和性質的不同差異看待,具體辦法有:扣留、查看、調查、放行和沒收等處置辦法。
1.扣留
海關在以下兩種情形產生時應該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第一種情形是知識產權權力人按規定申請扣留嫌疑貨物并提供擔保的,海關扣留相關侵權嫌疑貨物,并且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第二種情形是海關發覺有關進出口貨物具有侵占已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知識產權權力人應該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的,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再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并將扣留憑單送達收貨發貨人。
海關協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權嫌疑貨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貨物的,知識產權權力人應該支付貨物在海關扣留期間的倉儲、保管和處理等費用。知識產權權力人未依照規定支付有關費用的,海關可以從知識產權權力人提交的擔保金中扣除有關費用或者要求擔保人實行擔保責任。
2.查看
查看是指知識產權權力人和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提出要查看被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過海關贊成后,對相應貨物進行查看的行動。
3.調查
調查是指按上述第二種情形扣留侵權嫌疑進出口貨物的,海關應該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進出口貨物是否侵占知識產權進行調查和認定;對于不能認定的,海關應該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進出口物進行調查,請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供協助的,有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該予以相應的協助;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進出口貨物及有關情形進行調查時,知識產權權力人和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應該予以配合。
4.放行
除了上文講述到的放行情況外,依據規定,還有以下兩種情形海關也應該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①海關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占有關專利權的,收發貨人向海關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后,可以請求海關放行貨物。海關贊成放行貨物的,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
②對海關不能認定有關貨物是否侵占其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力人可以依據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采用責令停滯侵權行動或者財產保全的辦法。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該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力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該放行貨物。
5.沒收
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占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由海關沒收。海關作出沒收侵權貨物決議的,應該將下列已知的情形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力人:
①侵權貨物的名稱和數目;
②收發貨人名稱;
③侵權貨物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和處分決議生效日期;
④侵權貨物的起運地和指運地;
⑤海關可以提供的其他與侵權貨物有關的情形。
海關對沒收的侵權貨物的處置方法有:被沒收的侵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該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力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力人;被沒收的侵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力人無收購意愿的,依照相關規定海關可以在清除侵權特點后依法進行拍賣;侵權特點無法清除的貨物,海關應該予以燒毀。
海關沒收侵權貨物的,知識產權權力人應該依照貨物在海關扣留后的實際存儲時間支付倉儲、保管和處理等費用。但海關自沒收侵權貨物的決議送達收發貨人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貨物處理,且非因收發貨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貨物處理方面的其他特別原因導致的,知識產權權力人不需支付3個月后的有關費用。
海關沒收侵權貨物的,應該在貨物處理完畢并結清有關費用后向知識產權權力人退還擔保金或者解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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