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包裝法(VerpackG)修訂內容規定:分銷商(包含跨境電子商務賣家、在線零售商和郵購公司)應用性能服務提供商(fulfilmentserviceprovider)提供的貨物包裝必需對服務提供商的外包裝負責。 修訂...
德國包裝法(VerpackG)修訂內容規定:分銷商(包含跨境電子商務賣家、在線零售商和郵購公司)應用性能服務提供商(fulfilmentserviceprovider)提供的貨物包裝必需對服務提供商的外包裝負責。
修訂內容提高明白了生產者的定義—實行服務提供商不屬于包裝法定義下的生產者角色。例如,亞馬遜物流是實行服務提供商之一。當它們交付給買家時,它們添加了亞馬遜的包裝,但它們沒有責任申報這部分外包裝。
1、除亞馬遜物流外,還有那些服務提供商?
依據包裝法第三條第(14)c)付款,實行服務商(fulfilmentserviceprovider)在經銷商的業務活動流程中,經銷商通常至少提供以下兩種服務:倉儲、包裝、尋址和配送商品。
此外,修訂還規定,實行服務提供商有權核實提供服務的客戶是否有準確的注冊和申報包裝。如果客戶不能提供包裝合規證書,實行服務提供商有權停滯向這些不合規客戶提供相關服務。
2、既然服務提供商不需要注冊和申報其外包裝,誰來負責?
依據包裝法對生產者的定義,品牌所有者、跨境電子商務賣家、在線零售商、經銷商、經銷商、中國出口商、郵購公司必需注冊并申報包裝。
換句話說,符合生產者定義的在線零售商和跨境電子商務賣家必需對其產品上的所有包裝負責,無論是賣家自己的包裝還是服務提供商的包裝。
所以他們必需申報的包裝包含但不限于:
產品包裝;
商家自己的運輸包裝,包含用于保護產品的填料、外箱包裝等;
實行服務商(如有)外加的運輸包裝,包含填充資料、外箱包裝等;
應用實行服務提供商的賣家有權向實行服務提供商確認所涉及的運輸包裝資料和重量,并與自己的產品包裝和運輸包裝一起提交注冊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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