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盟自由貿易區介紹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簡稱南盟,英文:SouthAsianAssociationRegionalCooperation,SAARC)。 1985年12月,南亞七國(包含印度、孟加拉國、不丹、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馬爾代夫...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簡稱南盟,英文:SouthAsianAssociationRegionalCooperation,SAARC)。
1985年12月,南亞七國(包含印度、孟加拉國、不丹、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馬爾代夫)首腦齊聚達卡,通過了《南亞區域合作宣言》和《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正式發表了南盟的成立?!?》特殊規定了指點南盟工作的幾項基本原則:
1、各級的決定應在協商一致的基本上做出;
2、不審議雙邊和有爭議的問題;
3、聯盟框架內的合作應基于尊敬主權平等、國土完全、 獨立、不干預別國內政和互利的原則;
4、此類合作不應代替雙邊和多邊合作,而是對它們的彌補;5、此合作不應與雙邊和多邊責任相抵牾。
依據商定,南盟各國首腦每年見面一次;成立由各成員國外長組成的部長理事會,制訂政策、研討區域合作的進展;成立由七國外交秘書組成的常務委員會,負責區域合作的調和檢討工作。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現任秘書長臣柯雅布·多吉(ChenkyabDorji)來自不丹。
南盟迄今已舉辦過13次首腦會議。2005年11月第13屆首腦會議(達卡峰會)接收阿富汗為成員國,并接收中國和日本為視察員。2006年8月南盟第27屆部長理事會會議(孟買)上決議接收美國、韓國和歐盟為視察員,并宣布第14屆峰會將于2007年4月3日-4日在新德里召開。
南盟工商結合會(SCCI)于1992年成立,各成員國工商聯為其會員單位。自1996年以來,該構造已陸續舉行了7屆南盟貿易展。
南盟此前取得的更大合作成果是“南亞特惠貿易支配(SAPTA)協議”的簽訂和實行(該協議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實行)。截至1997年,各成員國已共同下降了2239種商品的關稅,減讓幅度一般為10%至60%。但減讓商品多為貿易量較小的商品,大批商品尚未被列入減讓清單。
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爾和不丹四國宣布成立次區域合作組織,定名為“南亞增加四角”(TheSouthAsianGrowthQuadrangle)。該組織旨在增強四國在經濟范疇中的合作,如: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運輸、通信、能源等一些特定項目上的合作。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腦會議上提出,樹立南亞自由貿易區(SAFTA)。
2004年第12屆首腦會議(伊斯蘭堡)簽訂了《南亞自由貿易協議框架條約》,要求南亞各國從2006年開端下降關稅,撤消非關稅壁壘,樹立南亞自由貿易區以推進南亞區域內部經濟合作。
(1)自由貿易協定明確的3個目的
1、通過逐步削減關稅推進本區域內貿易;
2、清除非關稅壁壘;
3、落實貿易投資方便辦法。
(2)自由貿易協議的主要合作內容
經過7輪專家委員會(CommitteeofExports)談判,2005年11月第13屆達卡峰會上各成員國就自貿區達成以下減稅計劃:
1、非更不發達 (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將在前兩年內削減平均關稅至20%。在此后5年內即2012年底前降至0-5%。
2、其它更不發達 將在2007年底之前將關稅降至30%,在2015年底前降至0-5%。
(3)4個核心問題
另外,在4個核心問題上達成如下成果:
1、原產地規則
非更不發達 到達40%國內加工增值后可享受關稅優惠更不發達 到達30%國內加工增值后可享受關稅優惠任何商品只要在本區域內得到50%累計增值,同時在出口國完成更終加工并實現20%以上增值后,也可享受同等關稅優惠。
2、敏感商品清單
依據自貿區協議,為保護國內有關產業,各成員國可以保存敏感清單,即不納入自貿區關稅減讓支配的商品清單。
原則上,非更不發達 敏感商品不超過總數的20%,更不發達 敏感商品不超過總數的25%,具體數量支配如下:
對非更不發達 對更不發達 孟加拉國12541249不丹259259印度884763馬爾代夫671671尼泊爾13501300巴基斯坦11831183斯里蘭卡15741574
各成員國將對敏感商品清單進行階段性回想,并在2010年再次審定清單。(注:迄今該清單尚未更終落實)
3、稅收損失補償
稅收補償的機制已經樹立,非更不發達成員國將對更不發達成員國因執行自貿區協議而導致的關稅損失提供補償。
補償采取美元支付,依照商定公式由專家委員會明確。
該機制對孟、尼、不三國四年內有效,但對馬爾代夫可額外延伸一年。
4、技術支撐計劃
非更不發達成員國將在10個范疇向更不發達成員國提供技術支撐,包含:貿易方面的才能開發、稅收政策及手段;海關流程;立法及與法律有關的事務;ICD及CFS方面的研討,保險和出口融資;研討與開發;出口增進;投資增進;貿易相關范疇的人力資源開發;產品開發及市場出售;出口導向型部門的市場推廣活動
1)南盟的執行情形
南亞區域經濟合作迄今已開展的工作包含海關合作和準則、質量控制及計量合作。
在2004年第12屆首腦峰會上提出以下計劃:1、討論投資增進和保護協定;2、設立南盟 仲裁委員會;3、制定多邊稅務條約,避免雙重征稅。
2006年依始,各成員國陸續開端按照自由貿易協議實行減稅,但由于各國財年劃分的不同和國內的具體流程,實行程序并不一致。如尼泊爾財年截止于7月中旬,目前尚未正式啟動減稅。
2)南盟成立的意義
南盟成員國間目前的貿易范圍并不大。據統計,2003年南亞區域(南盟)對外貿易構成中,與歐洲的貿易占65%,對ASEAN貿易占22%,而區域內部貿易僅占4.4%,而據估量這兩年的區域內部貿易范圍也僅在5-6%之間。自貿區的樹立將為區域經濟合作注入新的動力。有專家分析,在新的貿易框架下,成員國內部貿易范圍可以在5年內從目前的50-6-億美元增長到180億美元。同時,區域內部資本和服務的流動也將更加親密。
3)南盟存在的問題
盡管達卡峰會后南亞地域合作 意愿上升,但南亞區域經濟合作仍將受制于 因素,包含印巴沖突、反恐問題、尼泊爾等國的國內局面變更,此外還包含廣泛存在的人口壓力和基本設施落后等問題。而目前SAFTA進程面臨的更大挑戰是印巴關稅減讓沖突。印方責備巴方未按SAFTA要求對除消極清單以外的所有商品實行關稅減讓,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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