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別進口貨物? 特別進口貨物是指海關每次征稅時只針對貨物價值的一部分進口貨物。 特別進口貨物類型 (一)租賃貨物 租賃進口貨物的租金為完稅價錢;納稅人要求一次性繳納關稅的,應...
特別進口貨物是指海關每次征稅時只針對貨物價值的一部分進口貨物。
(一)租賃貨物
租賃進口貨物的租金為完稅價錢;納稅人要求一次性繳納關稅的,應該依照明確一般進口貨物進口貨物的完稅價錢或者完稅價錢。
(二)進口貨物加工或修理后返回
境外加工費、加工中應用的原資料、零部件費、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完稅價錢。
進口貨物的境外維修費、維修中應用的原資料、領件費為完稅價。
(三)暫時進出口貨物
1.《關稅條例》規定的九種貨物,在海關同意暫時進出口的期限內不征收關稅。逾期不運出境的,依照規定征稅。
2.《關稅條例》規定的九種貨物以外的貨物,自進境之日起按月或者復運出境時征稅。
每月應征關稅=關稅總額×(1/60)
國內稅額=進口國內稅總額×(1/60)
特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錢包含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及其成品、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海外維修加工的貨物、臨時進口貨物、租賃進口貨物、留購進口貨物樣品等,有特別規定。
(一)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加工貿易進口資料及其成品需要征稅或者內銷補稅的,海關應該依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錢進行審批。
1.進口資料加工進口資料時需要納稅的,應該依照申報進口資料時的價錢進行估算。
2.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含次品、副產品)的國內進料加工,按原進口料件的價錢進行評估。
3.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含次品、副產品)的內銷來料加工,按資料申報內銷時的價錢進行評估。
4.出口加工區內加工企業出售的成品(包含次品、副產品)按成品申報出售時的價錢進行評估。
5.保稅區內加工企業出售的進口資料或其成品(包含次品、副產品)差異按資料或成品申報出售時的價錢進行評估。國內出售的成品含有從國內購置的資料的,應該依照從國外購置的原資料進口的價錢進行評估。
6.加工貿易加工流程中發生的邊角料,按申報內銷時的價錢進行估算。
(二)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貨物
(三)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
機械裝備、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已向海關報告,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返回的,以海關同意的海外維修費和資料費為完稅價錢。
(四)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在出境時已向海關報告,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返回的,應該依照海關同意的境外加工費和資料費,以及貨物返回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明確納稅價錢。
(五)暫時進口貨物
經海關同意的臨時進口貨物,應該依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方法的規定,估算完稅價錢。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