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國際站物流服務安全保障規則》 變更
阿里巴巴國際站近日宣布公告稱,為增強對阿里巴巴國際站物流運輸的管理,阿里巴巴國際站對原《阿里巴巴國際站物流服務安全保障規矩》進行修訂。此次規矩修訂于2021年10月21日起進行公示,并于2021年10月28日起正式生效履行。
變革前,對于物流限權處理方法而言,在行動年內,處分時光長度分為三檔:第一檔1個月,第二檔3個月,第三檔12個月。
用戶須按平臺物流服務協定和法律法規交運符合安全尺度的貨物,如果經物流服務商安全檢討、拆包驗視,發明貨物中包括禁運/限運物品、侵占知識產權商品:首次違規的,對發貨人提示警告;第二次違規的,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物流限權1個月;第三次違規的,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行動年內物流限權。
海關申報進程中,海關認定相干文件缺失,包含但不限于箱單、發票、正式報關單、品牌授權書等文件,發貨人不配合彌補和解決(客戶確認棄貨除外):發貨人在海關請求期限內配合解決、通關完畢的,進行提示警告;超過海關請求期限未配合解決的,首次違規,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物流限權1個月;第二次違規,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行動年內物流限權。
海關認定申報的貨物名稱、申報要素、稅號或HS code、數目、重量、體積等與實際出運的貨物不一致,或者申報的貨值金額與海關評估認定的不一致:發貨人配合物流服務商的通知和請求,與物流服務商及海關接洽處置、在海關請求期限內解決的,提示警告;超過海關請求期限未配合解決的,或者被海關認定違規、行政通報、或以其他方法處分的,首次違規,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物流限權3個月;第二次違規,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行動年內物流限權。
構成違規嫌疑或違規事實后,發貨人積極自動與海關、監管機構、權力人接洽處置,在海關及監管機構請求期限內與權力人及海關解決的,物流端3個工作日內恢復物流下單權限、并進行提示警告。
物流業務場景下,用戶在事先知悉費用類別、費用產生原因及預估金額,在收到國際站發出的費用賬單明細后,快遞和空運訂單須在30個自然日內繳清(預付款項除外),海運訂單須在14個自然日內、或欠款賬單金額累積達到5000人民幣之前繳清;陸運訂單須在賬單生成當日內繳清費用。費用逾期未繳清的,用戶名下所有賬號將物流限權,如果逾期用戶同時應用信譽保障服務,平臺將保存信譽保障服務滅燈的權力;客戶繳清費用、銷賬后,物流限權主動撤銷,但是信譽保障服務須重新申請。
變革后,對于物流限權處理方法而言,在行動年內,處分時光長度分為兩檔,其中第一檔3個月,第二檔12個月。
用戶須按平臺物流服務協定和法律法規交運符合安全尺度的貨物,如果經物流服務商安全檢討、拆包驗視,發明貨物中包括禁運/限運物品、侵占知識產權商品:首次違規的,對發貨人提示警告;第二次違規的,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物流限權3個月;第三次違規的,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行動年內物流限權。
平臺物流服務不包含出口以及進口清關服務。如果客戶自行委托平臺物流服務中的物流服務商、快遞公司做清關,客戶在海關申報(出口報關/進口清關)進程中,海關等監管機構或UPS等快遞公司認定相干文件缺失,包含但不限于箱單、發票、正式報關單、品牌授權書等文件,發貨人在收到監管機構或物流服務商通知后不配合彌補和解決(客戶確認棄貨除外):發貨人在海關等監管機構或物流服務商、UPS等快遞公司請求期限內配合解決、通關完畢的,進行提示警告;超過海關等監管機構或物流服務商、UPS等快遞公司請求期限未配合解決的,首次違規,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物流限權3個月;第二次違規,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行動年內物流限權。
此次阿里國際站還新增了關于不合理索賠的規矩。平臺空快物流服務場景下,以下情形,物流服務商可發起申請請求平臺暫停該發貨人名下所有賬號行動年內物流權限:
由于用戶自身及非平臺物流服務商的義務導致的貨損、貨差及其他喪失的,用戶無法舉證為平臺或物流服務商義務并向平臺及平臺服務商索賠,物流服務商明白提出不再向用戶供給物流服務的;平臺已在阿里巴巴國際站贊助中心頒布各項物流服務的賠償上限,以及用戶下單時勾選的服務協定明白賠償上限的,在平臺及/或物流服務商明白告訴用戶上述上限后,用戶仍以不合理的索賠請求向服務商或平臺索賠,物流服務商明白提出不再向用戶供給物流服務的;其他經平臺認定為不合理的索賠場景。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