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通過注冊香港離岸公司進行離岸運營
香港公司離岸經營重要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通過電話、網絡等方法接洽業務,在香港注冊地址簽署合同,在內地沒有任何實地的商業運動產生。這種就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岸經營,是合法的,80%以上的內地人注冊香港公司以后都是采取這種經營方法,這種方法的突出特色是成本低,靈巧便利,但是不可以掛牌經營。
第二種是在內地有公開的辦公場合、在內地招聘員工、進行業務推廣、簽署合同等一系列的商業運動。如果愿望通過這種情勢來經營香港公司,必定要進行相干的工商登記,能力合法經營,否則是不合法的。總的來說,可以通過以下這三種方法來進行工商登記。
一、設立香港公司駐內地代表處
香港公司在內地成立代表處,依據工商條例的請求,香港公司成立年限必需滿2年以上,能力在內地設立代表處。而且該代表處是依托香港公司而存在的,不能獨立開立大陸發票,只能作為香港公司的業務聯絡點,用于業務的宣揚和推廣,是可以掛牌經營的。如果有意向在內地設立香港公司代表處,在成立香港公司的時候可以選擇購置一間成立年限2年以上的現成公司,就可以解決“2年年限”的問題。代表處的取名為“香港公司名稱+(XX代表處)”。
設立代表地方需條件:
1、香港公司全套證書進行律師公證;
2、由香港公司對公賬戶對應的銀行開立資信證明;
3、在大陸租賃及格的商業辦公地址。
二、授權內地企業
香港公司可以授權內地的某一間公司,香港公司的股東與內地所授權公司的法人可認為同一人,也可認為不同人。意為香港公司授權大陸公司在大陸進行相干的商業運動,由香港公司開立的香港賬戶或離岸賬戶進行收款。在大陸授權企業生產的產品包裝上可以印上“XX(香港公司)監制/授權”等字樣,相當于為大陸產品貼上“進口貨”的標簽。
三、在大陸成立外資公司
首先,不管是成立外商獨資公司,還是合資公司,都請求外資公司的股東是香港人或者是外國人,不能是大陸人,如果此條件不符,則無法成立外資公司;如果符合這個條件,則可以在大陸成立外資公司,也是可以在大陸合法掛牌經營的。
總之,香港公司是受香港公司條例束縛,而不受大陸法律管制,如果想要在大陸經營,必需依據大陸的法律條例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能力合法經營,否則就是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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