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賣家想知道的貨代單與船東單的區別是什么
貨代單與船東單的差別是什么?
航運提單(MASTERBILL OF LOADING)分為貨代提單和船東單。貨主單是由船公司開出的,價錢相對較高,但風險小,一般不會對目標港收取額外費用。
貨運提單:HOUSEBILL OF LOADING(FOR WARDERBILL OLOADING)是由貨運代理簽發的提單,其價錢相對廉價,但也有必定的風險,風險存在于貨代提單必需要到目標港換單能力提貨,如果不是跟有信用的公司合作,該費用可能超越正常規模。
貨運單與承運單的具體差別在于:
1、發運主體不同:MB/L為船公司簽發的提單,HB/L是以MB/L為貨代簽發的提單,由貨代公司簽發。貨物單證不是要簽發的,出具貨代單的主體至少要在目標港有代理。
2、抬頭不同,船運提單以船公司為抬頭,而貨代提單則稱貨物為抬頭。
3、目標港收貨方法不同:船東單可直接向船公司提貨,提貨時必需先到目標港與貨代的代理換船公司提單。之后憑船公司的提單來提貨,通常稱為換單。也可以由目標港客戶憑貨代單直接找貨代代收貨物。
4、實用規模不同:船東單實用FCL貨物,LCL貨物,貨代只能向客戶出具貨代單,或者電放。
5、船東單目標港提貨一般不會發生什么費用,貨代單提貨確定要收取目標港客戶的換單費,也可以由托運人支付給貨代,由貨代另行與代理結算。
船舶公司既能出具船東單,那為什么有時還要應用貨代單?
理由是:雖然說船東單(MB/L)是最根本的物權憑證,但呆板,很多條款都不能實用。假如你是液化氣公司,但在規定的交貨時光內無法生產,不能上船,那就請貨代幫您倒簽提單。假設您是貨運代理公司,在審單時您并沒有發明貨船內部有特別請求(例如:年紀,船籍,國際貨運單,運費證明,掛靠港口,船證等等)而船舶公司不能出具這些單據,不按請求交單,無法結匯,L/C沒有明白規定不接收貨代單的情形下,SHIPPER一般會選擇出貨代單,這種做法一般國外客戶很難接收。
此外,在發貨方未收到國外客戶付款時,有可能會請求開具貨代單以掌握貨物,避免現金兩空。還存在一個更為特別的情形:涉及到第三方,中間商不愿望最終客戶知道貨物起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請求出具貨代單,從而對商業機密進行掩護。這種做法帶來的風險是:簽發船東單對發貨人和貨代都是相對安全的選擇。對于托運人而言,船東的信用和安全系數高于貨代,對貨代也比擬安全;因此,整柜出口不到萬不可以貨代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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