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類型的德國賣家必須注冊包裝法?
深耕德國的賣家,必定要理解這套包裝。客戶在德國(任何住在德國的人都會收到您的包裹),那么賣家的產品的包裝都須要注冊并領取允許證。不然的話,賣家的產品將無法在德國銷售,并須要支付高達200,000歐元的罰款。
什么人必需要注冊包裝法?
1、產品制作商
在德國,產品制作商通常是第一批供給商,因此必需注冊包裝法。
2、產品進口商
然而,如果產品制作商的總部設在國外,則國內進口商也可以被視為德國第一次分銷商,因而也被視為制作商。在進口的情形下,原則上對貨物負有法律義務的人有責任在過境時參與這一制度。另外,須要指出的是,如果不實行其責任,終端經銷商將受到分銷禁令的束縛。
3、郵購公司
相似地,郵購是VerpackG意義上的制作商。由于第一次將貨物裝進貨柜,郵購公司一直都有這一制度的參與和登記責任,至少對箱法意義上的第一個集裝箱承運人來說是這樣。運送包裝用來把產品交給最終花費者這一事實往往使其成為出售包裝,因為包裝通常對終端用戶來說沒什么用,是一種糟蹋。
包裝法的影響:
"新的"包裝法影響到《包裝法令》規定的所有義務,確保在商業出售產品中收集和回收包裝材質的公司,如果這些產品通常是作為廢物為私人住宅或發生相應廢物的起源而積聚的話。
也就是說,包裝法它實用于所有制作商和/或零售商,它們是直接在柜臺出售包裝產品(不論大小)的"首位",或直接向最終客戶出售包裝產品。
依據新包裝法,所有的參與者,包含跨境電商/網上零售商,都必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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