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出口退稅的解釋
增值稅出口退稅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應用,并被世界各國普遍接收。增值稅出口退稅是為勉勵各國出口商品公正競爭而采用的一種退還稅收辦法。由于這一制度相對公正合理,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廣泛做法。增值稅出口退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向海關申請辦理出口手續后,憑有關證件,每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出口退稅申報的進程是一個龐雜的進程,對于一些外貿朋友來說,如何讓龐雜的進程變得簡略操作是每個外貿工作者值得關注的問題。
但對于一般納稅企業,增值稅一律采用免稅、抵免、退稅的管理方法。免稅是指生產企業生產的貨物出口,在企業生產、出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抵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行生產的貨物,所應用的原材質、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材質所應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該貨物在中國境內出售所應繳納的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行生產的貨物應到達當月更高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下面讓我們懂得一下出口退稅的具體程序:
出口退稅重要程序包含:出口退稅登記,出口退稅鑒定,出口退稅申報,出口退稅審核,出口退稅檢討和出口退稅清理這六大部分。我們再對出口退稅登記程序和鑒定程序詳細的介紹一下。
(1)出口退稅登記——對出口企業登記管理的一項制度。 該制度的具體做法如下: 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在經過相干部門同意享有出口經營權后, 納稅人應該自同意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同意文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向經營退稅業務的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 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后,向企業出具《出口退稅登記表》,然后企業依據登記表的內容和請求填寫后交給稅務機關審核。 稅務機關確認申請無誤后,發給《出口退稅登記證》
(2)出口退稅鑒定——出口貨物退稅的鑒定是針對企業出口退稅有關事項所作的一種書面鑒定,是稅務機關依據企業操作出口貨物的實際情形和國度出口退稅政策和法規的基本上進行操作的。凡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應填寫《出口貨物退稅鑒定表》。 鑒定表一般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出口退稅的法律認定;
二是管理系統的鑒定;
三是稅企雙方義務制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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