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獨立站繳稅,你了解嗎?
很多做跨境電商的朋友都問過獨立跨境電商站的繳稅問題。本文依據獨立跨境電商站在實踐中的運作模式,聯合現行相干稅收政策,對獨立跨境電商站的相干稅收問題進行剖析。對于跨境零售進口電子商務業務,相干主題的稅收處置如下:
一、電子商務平臺。
1. 平臺服務費用。電商平臺向賣方收取的平臺服務費及賣方按交易額收取的傭金按“信息技巧服務-信息體系增值服務(電商平臺服務)”征收增值稅。
2. 自營和直接采取的產品差價收入。有些電子商務平臺的產品都是全體或部分屬于自己的,為取得進銷貨之間的價差,依照出售的貨物繳納增值稅。
3.廣告收入。電子商務平臺供給的視頻、鏈接等廣告服務,不僅要按“文化創意服務-廣告服務”繳納增值稅,還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 國內花費者。國內個人花費者通過天貓國際等跨境電商平臺購置商品,將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進口增值稅和花費稅(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定實用于以下屬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規模的貨物:
(1)在與海關對接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交易并能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所有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
(2)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是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但快遞和郵政企業能夠統一供給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許諾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航郵稅不是一種獨立的稅,是指海關對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和其他自用物品征收的進口關稅;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免征進口稅。
三、海外商家。不實用國內稅法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服務供給者。在跨境進口業務中,物流和支付結算是兩個癥結環節。物流企業收取的運輸費用,按“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其中國際運輸服務實用零增值稅。由非運輸車輛供給國際運輸服務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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