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進口通關5個小貼士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貨物整體通關更加便利快捷,聯合通關環節還須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列舉幾個小貼士。
1、進口商品的規模
經跨境電商渠道申報進口的商品,必需符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請求,清單規模以外的商品不得通過跨境電商渠道進口。(根據: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6號)關于調劑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通知
2、關注的是稅收擔保額度
進口品在跨境電子商務中采取“憑保放”模式進行監管。若企業銷量在短期內迅速增加,則可能涌現企業擔保額度不足,導致不能正常向海關申報《申報單》的情形。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或申報企業可提前評估擔保額度情形,并及時向海關供給納稅擔保。(依據:第16條,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18年第194號公告)
3、是關于商品退貨時效的
如果進口貨物因跨境電商而退貨,退貨企業應在“申報單”放行之日起30天內向海關提出申請,并自“申報單”放行之日起45日內將退貨貨物運至原海關監管作業場合、原海關特別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
當企業在物流壓力較大時,有須要處置退貨的時候,須要合理支配好有關申請事項和配送時光。(依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回管理方法》(海關總署2020年第45號公告)第3條)
4、進口限制請求
零售進口商品跨境電子商務單筆交易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年度交易限額為人民幣26000元。在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以上的情形下,當一件商品的完稅價錢超過5000元單筆交易限值但低于此限額時,可從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花費稅;年度交易限值超過此限額時,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如果進口的商品不符合上述跨境電商進口限值管理請求,將不能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辦理通關手續,特殊是超限值直購進口商品在進入海關監管場合后須要進行退運處置,從而增長企業的物流成本。為了減少上述情形的產生,企業在出售商品之前,可以提示花費者提前懂得年度限值的應用情形。(依據:《關于完美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2018年第49號)(第FM))
5、重點是促銷商品報備
進口貨物促銷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將貨物的種類、數目、價錢、促銷時光等信息報給所在地的海關現場監管部門,以便于海關及時控制企業的促銷情形,有效實行監管。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