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細則要來了,這幾點必須了解!
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通過,目前已經實施兩年多時光。近日,為更好貫徹《電商法》,規范網絡交易,國度主管部門起草了《網絡交易監視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向大眾征求看法。
我們查看這一看法稿的具體內容,發明此次對之前《電商法》中“零碎小額交易”“刪除評價”“平臺二選一”等存在較多爭議的問題重新做了更為過細的規定。
零碎小額交易是什么?
多少次交易、多少金額的交易算是零碎小交易額,之前的《電商法》中關于這一點爭議很多。此次看法稿中給出了確實的定義。指經營者年交易不超過52次且年交易額不超過所在省市上年度私營年平均工資。統一經營者在不同平臺的交易額累計盤算。
這一點,重要是對于一些出售量較大的代購,超過規定后就不再是“零碎小額交易”,也須要進行注冊市場登記,被納入到監管部門的監管規模。
不得刪除評論問題
關于評價能否刪除的問題,之前也有較大的爭議。之前電商法關于評論的規定,很多商家會認為這樣會影響店鋪形象,對于惡意評價和無故毀謗等問題,商家沒有自主處置權。
此次看法稿修正了相干規定,其中提到,商家不能夠通過刪除、隱蔽、修正評論來誤導花費者獲取商品信息的權力,不能通過將好的評論前置、差評后置,或者隱約不同商品的評論,給花費者帶來誤導。
平臺“二選一”問題
隨著網絡購物的市場占比越來越大,電商平臺也越來越多,這種情形下,平臺競爭總是不可避免。但是近年來卻開端涌現一些平臺“二選一”的問題,尤其是在主要的大促節點,平臺之間的劇烈競爭導致了商家要做出“二選一”的決策。
此次看法稿,在日常監管實踐的基本上,又從平臺優勢和商家自主權、平等自愿自主等方面,進一步進行了針對性的規范。
平臺不能應用其優勢干涉商家的自主經營,不能對商家和其他電商平臺的合作做不合理的限制或不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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