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政策下的跨境電商關稅規定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法》的實行,海關總署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監管的通知》也正式實行。新的關稅政策將給電子商務企業和花費者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隨著國度對跨境交易限額2000元的進步,花費者對跨境交易限額的不滿從2000元進步到5000元,年限額從2萬元進步到2.6萬元。當花費者購置的商品完稅價錢超過5000元限額,年度累計進貨金額(含本次交易)在2.6萬元以下,且只購置商品,可以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渠道進口,但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花費稅按貨物稅率全額征收。新政策實行后,一次交易只有商品的,商品首價超過5000元,年度累計進貨金額(含本次交易)在2.6萬元以下的,實用一般貿易稅率。
其次,新政提出增長63個稅目正面清一商品種類:新增商品包含麥芽啤酒、蒸汽眼罩、電玩機、剃須刀片等國內需求興旺的產品。
一些稅法僅限于網上保稅進口,許多產品必需同時滿足其他監管請求。比如,水果僅限網購和保稅進口,制止進口舊機電裝備。
部分商品數目有限,如大米(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公斤)、砂糖(每人每年不超過2公斤)等。
明白個人義務,不得轉售:花費者(訂戶)不得轉售購置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
明白處分貪污數額、二次出售和虛偽交易行動。對參與制作、傳遞虛偽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為二次出售供給方便的企業,海關予以處分,因個人身份信息或者年度購置金額被盜用,二次出售等違背海關監管規定,未核實花費者(用戶)身份信息真實性的。涉嫌走私、違背規定的,由海關依法處置;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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