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稅收新政策一覽
2020年跨境稅收新政策一覽!有須要的朋友們可以奔忙相告!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的360天證明扣減期撤消。從事生產經營運動的個人應該無營業執照,但有納稅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有納稅責任,但所有稅款持續三個月未申報的,稅收征管體系主動認定其為不正常家庭,停滯應用發票簿和發票。2019年納稅人提前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須要辦理年度匯款賬戶:
(一)納稅人每年繳納匯款稅,但年度綜合收入不超過120000元的。
(二)納稅人每年繳納的稅款不超過400元。
(三)納稅人已預繳與敷衍年度稅款相符或者不申請年度匯款退稅的。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方法:由單位自行辦理。應該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扣繳責任人每年匯出的,應該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扣繳責任人書面確認,并如實向扣繳責任人供給2019年除本單位外的所有稅收優惠的綜合收入、扣減和享受,并對其真實性、精確性和完全性負責。
自2020年3月1日起,納稅人可以因企業上市和境外招標的須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頒發"無欠稅證明"。稅務機關應該立即向持有完全憑證的納稅人出具"無欠稅證明",接收申請,并通過稅收征管信息體系查詢無欠稅情形。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該立即出具"無欠稅證明"。
2020年1月1日起,依照稅法年度匯繳的有關規定,對于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為便利其更好地懂得和辦理年度匯出,依據不同情形,將原《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細分,使各類納稅人可以依據自身實際選擇申報表,下降填寫難度依據稅法和"三代"手續費的有關請求,宣布《代扣代繳手續費申請表》使扣繳責任人可以更加便利,規范地申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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