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單位不繳納社保違法!
總有人問,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不是正常的呢?7月6日,人社部明白表現,試用期單位不繳納社保違法!
人社部表現,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需為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侵占了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自己除了通過勞動爭議處置程序等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外,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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