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大改革!歐盟增值稅新規則,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據獲悉,2020年5月8日歐盟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會議上一致通過決議依據《行政合作指令》(DAC),將歐盟電商增值稅大改造的實行日期延后到2021年7月1日起實行。
四項重大改造
1.破除遠程出售起征額(實用于全歐規模年出售額超過閾值1萬歐元)。
2.推出一站式(One-Stop-Shop或OSS)注冊申報服務。
3.終止低于22歐元的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
4.由電商平臺或者海關申報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01
擴展一站式籠罩規模,簡化電子商務增值稅規矩
將一站式機制試用規模從歐盟國度擴展到非歐盟國度。非歐盟國度供給商只需在一個歐盟國度注冊,就可一次性申報繳納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產生的稅款
現有的“遠程出售門檻”將被撤銷,隨后會推出“一站式”歐盟增值稅申報表(OSS)。
在線出售商品的企業通過在線數字門戶網站(MOSS)實行應當遵照的所有增值稅責任的新規矩,并通過其歐盟注冊所在國當地稅務部門體系進行申報。單個歐盟出售目標國所涉及的年出售額如果超過閾值10,000歐元,則須要依照歐盟各目標國增值稅稅率履行,可以應用MOSS體系做統一申報。
02
撤消低價值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規
撤消對從非歐盟國度線上進口單價低于22歐元的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規定。
將創立一個進口籌劃,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賣家可以在出售點向歐盟買家收取增值稅,通過“進口一站式服務”(IOSS)申報和繳納增值稅,為商品供給“綠色通道”,讓其迅速便捷地通關。這些商品將在進口時免征增值稅,從而可以在海關迅速放行。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簡化機制,就是由海關申報人(例如郵政經營者,快遞公司,海關代理)從客戶那里收取進口增值稅,這些增值稅將按月支付給海關。
03
部分在平臺上的出售,由平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明白電商平臺負責對非歐盟電商在該平臺出售的貨物和勞務的代扣代繳責任,這也在某種水平上,讓第三方平臺“被視為賣方”,并承擔了更多的義務。
當電商平臺增進B2C業務時,其代扣代繳制度將實用于以下兩種情形:進口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非歐盟賣家任意價值商品的遠程跨境交易或國內交易。
跨境電商行業合規化是大勢所趨,這次稅務大改造對全部跨境電商行業的賣家乃至服務商都會造成不同水平的影響。從當前到新規履行,有一年的過渡期,給各位賣家更多的時光進行稅務計劃。
0
歐盟各國增值稅率
英國VAT增值稅有三種稅率:
20%的尺度稅率(實用于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
5%的低稅率(比如家庭用電或者汽油等)
0%的稅率(實用于極個別情形)
其他歐盟國的尺度稅率:
德國:19%
法國:20%
意大利:22%
西班牙:21%
05
增值稅盤算舉例
商品的價錢是包括VAT增值稅的,比如你在英國一件產品最終售價應當是120鎊,20鎊是此產品出售后的VAT增值稅。
例如:
①申報貨值=100件*100鎊/件=10000鎊,
②頭程運費2000鎊DUTY=10000*3.7%
③進口增值稅IMPORTVAT=(申報貨值+頭程運費+DUTY)X20%=(10000+2000+370)X20%=2474鎊
這個進口增值稅2474鎊在季度申報時可抵扣出售稅。
出售分3個情形做個剖析:
①沒有任何出售
出售稅為0,凈退稅2474鎊
②貨物全體售出
出售額20000鎊,出售稅為20000/6=3333.3,
應繳稅為3333.3-2474=859.3鎊
③貨物部分一半
出售額10000,出售稅為10000/6=1666.6,應退稅為2474-1666.6=807.3
退貨在清關及相干證明文件齊全的情形下是算庫存,無需繳納出售稅。
06
國內增值稅與VAT差別
兩者比較
中國VAT歐盟VAT
注冊只有中國企業
歐盟外企業也可注冊(或需當地代理)
VAT稅率多種VAT稅率
各國VAT稅率不同(15%~27%尺度稅率)
發票金稅體系發票
依據賣家會計體系開發票
VAT留抵稅額期末留抵稅額用作下一期抵扣
期末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款,無須驗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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