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強醫療防疫物資出口和監管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各國應對疫情挑釁的壓力增大,對醫療物質的需求量連續增加。
中國在持續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拓展疫情防控國際合作,著力買通需求對接、貨源組織、物流運輸、出口通關、尺度認證等方面突出堵點,增強出口產品德量監管,有序擴展醫療物質出口。自3月1日至5月6日,中國通過市場化方法已向194個國度和地域出口防疫物質,為國際社會抗疫供給了有力的支撐和助力。
醫療物質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的性命健康。中國政府一貫高度看重醫療物質質量安全,對相干產品實施嚴厲管理。在疫情防控特別時代,中方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管、規范出口秩序。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藥監局宣布了5號公告,出臺了針對醫用口罩等5類醫療防疫物質出口質量監管等系列辦法,嚴格打擊制售、出口假冒偽劣防疫物質行動,總體把握住防疫物質生產和出口質量關,得到了國際社會的確定。
一些防疫物質出口中涌現的質量問題存在多方面原因,重要是中國與其他國度質量尺度不同,應用辦法存在差別,應用中存在操作不當等現象。針對非醫用口罩用于醫用用處情形,三部委于4月25日宣布12號公告,明白通過“兩清單一聲明”增強非醫用口罩監管,請求出口方和進口方簽訂共同聲明,確認雙方接收產品德量尺度,進口方許諾所購非醫用口罩不用于醫用用處。此外,12號公告進一步規范醫療物質出口秩序,規定不符合中國尺度也不符合外國質量尺度的醫療物質和非醫用口罩不得出口。
依據國際通例,進口國度和地域應對進入本國市場的醫療物質進行質量把控。在中國自動擔負、嚴把出口產品德量關的同時,也愿望有關國度和地域在進口環節進行必要的質量檢驗,同時嚴厲依照產品實用規模和操作規程準確應用。對于在采購中涌現的有關問題,建議雙方企業進行充足溝通,按照合同商定、依照商業化原則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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