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CRS落地,高凈值人群該如何積極應對?
CRS是什么?為什么要實行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尺度”,它是2014年7月OECD宣布的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AEOI) in TaxMatters(AEOI尺度,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主動交流尺度)的一個構成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用于指點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金融交流的準則,意在通過增強全球稅收合作供給稅收透明度,打擊應用跨境金融賬戶回避稅行動。CRS的制度樹立在美國海外《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和歐盟儲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規基本上。
依據AEIO尺度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流,首先由A國(地域)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辨認B國(地域)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域)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辨認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銷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域)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流,最終實現各國(地域)對跨境涉稅信息的有效監管。
Q
CRS與FATCA有什么差別?
FATCA與CRS有如下四點不同:
信息交流模式不同
FATCA的信息交流模式為各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局交流信息。FATCA法案的信息有兩種合作模式:
1、金融機構→締約國→美國國稅局。這里又分為單邊或雙邊交流模式(中國與美國協議的是雙邊交流模式)。
2、金融機構→美國國稅局。請求締約國的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國度稅務局報告美國納稅人的信息。CRS下的信息交流模式是各個國度之間的稅務信息交流。CRS是基于完整互惠模式的主動信息交流。
對象不同
FATCA重要影響的是在美國外有賬戶的美國人(美國稅務居民),美國跨國公司及締約國外國金融機構。CRS影響的是100多個簽約國的非稅務居民,影響規模更為普遍。有些人即使不須要依據FATCA上報財務賬戶,但在CRS下,就須要上報。
尺度不同
FATCA只針對余額超過50000美元的個人賬戶,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賬戶。CRS沒有更低金額限制。
處分尺度(代扣代繳)不同
FATCA法案下,金融機構需將個人賬戶達5萬美金,或企業賬戶余額25萬美金等具有美國身份客戶的資料向美國稅務局申報,否則這些機構在美國的投資收益會被客以30%重稅后能力匯出,強迫金融業者就范。而CRS則是各個國度間的結合申報準則,各個國度依照準則請求自行收集在本國的非稅居民財務數據進行主動交流,無需實行代扣代繳責任。
Q
CRS將會影響到哪些人群?
1. 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您是中國人,但是已經取得了他國移民永居權身份,那么恭喜您——中招了。依據CRS協定,您在中國境內的資產將會披露給移民國。如果您之前未向移民國全面申報資產,那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以及各種罰金。
2.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
您是中國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含香港)有金融資產(包含:存款賬戶、托管賬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賬戶、期貨賬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等)。進這些金融資產寄存的國度或地域會將您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形交流給中國稅務機關。
3. 在海外持有殼公司的投資人
很多中國籍人士會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區(BVI、開曼等)設立過公司,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也通過公司賬戶來進行理財或花費。那么,這類企業可能會被認定為“消極類非金融機構”(殼公司)。依據CRS準則,這些公司的財務信息將會被穿透,上報給殼公司的實際掌握人所在國的稅務機關。
4. 在中國有資產的外籍人士
您是外籍人士,在中國有金融資產(包含:存款賬戶、托管賬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賬戶、期貨賬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等)。國內的金融機構會將您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形上報給中國稅務機關,中國稅務機關將會把您的資產信息交流給您的所在國度。
Q
CRS的相干法規以及時光進度
共同申報準則(CRS)是各個國度結合起來設立的一個申報尺度,意在打擊避稅和洗錢犯法。首批許諾在2017年就開端實行CRS的國度(地域)就有44個。目前已經有除了美國外的100多個國度許諾參加CRS,我國在2015年底就與OECD簽署協定,許諾2018年中國與其他參與的國度開端進行金融賬戶的信息交流。
那說到這里,讓我們來看一下,在CRS下金融機構到底須要做些什么?哪些信息將會被交流?我國的交流進度又是怎樣的?
RS下的金融機構:C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
CRS下的金融賬戶:存款賬戶、托管賬戶、股權或債權權益以及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年金合同
金融賬戶持有人:以上這些“金融賬戶”的賬戶持有人是不是屬于CRS參與國的稅收居民。如果被判定為是,那么所有金融賬戶的信息將會被交流給所在國。
須要注意的是:
1、除了一些小額貸款機構外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被包含在了CRS之內。
2、CRS下其實是所有資產信息都會被交流,而不存在100萬美金這一說法。首批100萬美金的說法只是因為中國的客戶信息過于宏大而采用的一個過渡辦法。所以疏散個人資產其實并不能規避CRS。
3、CRS中提到的稅收居民與我們通常懂得的國度居民是有差別的。每個國度的稅收居民請求都不同,所以如何選擇稅收居民就顯得格外主要。
Q
CRS對個人有何影響,我們應如何應對?
我國的稅務系統至今還沒有特殊完美,我國大部分高凈值客戶還沒有對自己有過稅務計劃。隨同著CRS協定的出臺,我國的稅務系統將越發完美,國內外的稅務信息也越發透明,所以任何刻意規避CRS的行動都應當被避免。CRS是各個參與國的稅務專家結合起來構建的一個全球涉稅信息互換體系,發展多年已逐步完美,我們應當更多的是來斟酌如何計劃自身的稅務計劃,而不是想著如何去規避它。下面簡略的給各位一些稅務計劃的建議。
1、稅收居民的身份必定要支配好。不同國度的認定非常不同。某些情形下轉變稅收居民身份對個人是有利的。
2、 如果本人的稅收居民身份不能隨便轉變,可以斟酌下一代的稅收居民身份的選擇,在此項下有些工具可以應用來完成納稅優化。比如離岸家族信托,如果家族信托在很長一段時光沒有收入的時候,這部分信息不須要披露,會有延遲納稅的作用。
3、梳理現有財富配置狀態,懂得自己以非稅收居民身份開立的金融賬戶所在地對于金融賬戶信息披露的請求,篩選可能被披露的金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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