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教你如何利用主副簿政策注冊美國商標
美國事世界上較早肯定商標法律制度的國度之一。1870年美國第一部《商標法》出生。1946年美國公布《蘭哈姆法》,即美國《1946年商標法修改案》。1988年又進行修正,制訂了《1988年商標法修改案》,形成了美國現行商標制度的完全框架。
美國的商標制度與我國不太一樣,我們在前文中提到過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分為“主簿注冊”與“副簿注冊”兩部分,這與英國及一些英聯邦國度的商標注冊簿分為A、B兩部分很類似。
商標在“主簿”或“副簿”注冊的差別,以商標是否具有明顯性為根據。美國把不具有明顯性并缺少第二含義,但是能夠差別申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到“副簿”。
關于美國商標主簿注冊和副簿注冊的差別我們此前已經介紹過了,這兩種美國商標注冊方法各有各的優勢,如果應用得當,可以大大有利于美國商標注冊和權利保持。那么我們在注冊美國商標時,畢竟該如何應用主簿注冊和副簿注冊呢?
一般來說,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在主簿中提交。如果該申請由于某種原因未被接收,申請人應再在副簿中申請注冊。無論是在主簿還是在副簿中申請商標注冊,同時還須隨申請書提交5個商標標樣。
提交在主簿中申請的商標注冊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處將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如該申請未被接收,申請可有6個月的寬限時光作出反響或修正,超過6個月,該申請就被認定無效。如經審查及格,該商標將在《官方公告》中頒布。不過,任何人都可在《官方公告》頒布30天內,就頒布的商標向商標審查和訴訟委員會提出異議。
如無異議,該商標就獲得聯邦注冊,一經注冊,商標擁有人就獲得了聯邦法律掩護下的專有權。注冊5年后,該申請人還必需在12個月內提交宣誓書,聲明將持續應用該商標。否則該商標將被撤消聯邦注冊。注冊商標應用5年并提交了上述宣誓書后,就獲得了無爭議注冊,這著商標擁有人對該商標取得了絕對的專有權。除因誘騙而注冊或廢棄應用等特別原因外,無爭議注冊商標專有權的法律掩護位置是無懈可擊的。
副簿注冊的重要目標和利益是,雖然副簿注冊不授予商標擁有人任何本質必的專有權,但商標在副簿注冊后可防止其他相似或雷同商標轉入主簿注冊。在副冊申請注冊的商標,一般都由于對商品太具描寫性而未能在主簿中注冊的商標。
在實踐中,我們發明很多國內申請人申請的商標一旦被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員以為其明顯性較弱時,往往須要通過大批的證據進行辯論。美國審查員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商標具有明顯性的辯論是否能被審查員接收很難預測。因此,我們可以采用另一種方法,即將該商標轉化為副簿注冊,同樣不失為掩護申請人商標權的一個策略。
須要注意的是,亞馬遜品牌備案新規規定,副簿注冊商標無法在平臺申請備案,只許可主簿注冊商標。因此,想注冊美國商標進行亞馬遜品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就須要進行美國商標主簿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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