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對深圳注冊公司的認繳最晚繳足時間是沒有規定的,原則上來說,不要超過企業的營業期限就可以了,也就是企業只要一直處于營運的狀態當中,不管什么時候繳足都是可以的。新公司法當中對于資本認繳的出資期限已經做出了很大的變動,但是股東必須按照各自認領的資金按公司章程約定的時間繳足。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于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深圳注冊公司的章程里設置為2年,那么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 注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深圳注冊公司必須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于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么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簽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注銷登記。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關于新公司法對認繳最晚繳足的時間是否有規定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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