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近似性判斷與大陸商標有什么不同?
一、在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構成類似時與大陸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受所謂"類似群組"的限制。
大陸的分類標準采取類似群組的判斷標準。也就是說,如果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在相同類別的不同群組中,且類似群組間沒有交叉檢索的規定,即使是近似、甚至是相同商標,同樣可以在同一個類別中獲得注冊。
而對于采用沒有類似群組劃分的香港分類標準,兩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同時指定一個類別,雖然指定的商品按照大陸分類標準分屬于兩個不同群組,香港的審查結論通常會判定這兩個商標在類似服務項目上構成近似,在后商標的注冊會誤導相關公眾對商品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從而駁回在后申請的商標。
舉例說明,一個申請人想在某個類別申請商標"ABC",但經檢索,該商標與一個已經注冊在同類的"ABC"商標構成近似。按照大陸的分類標準,兩個商標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也許并不屬于這一類比內的同一類似群組,也無交叉檢索的規定,但按照香港的審查標準,兩個商標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為近似。
二、在類別間的交叉檢索上,香港持更為嚴格的標準。
按照香港知識產權公開的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對交叉檢索(香港稱"相互檢索")指定了一份目錄。這份目錄中對于交叉檢索的類別、商品和服務項目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但目錄內容較多,無法一一做出對比分析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