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有哪些?
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則,即商標權的獲得是以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為基礎,商標注冊證是作為權利證明的一種初步證據。因此,申請人既應該保證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以取得商標權,又應該及時注冊以鞏固自身的權利。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1. 實際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的商標在美國已投入使用的情況,在向官方提交注冊申請時需要同時提交使用證明。為節省手續和成本,目前較多國內申請人都采用該方式提交申請。但是對于實際并未在美國市場投入使用的申請人來說,以已使用為前提提交注冊申請是需要承擔誠信風險的。
2. 意向使用: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的商標未來打算在美國市場投入使用的情況,相關的使用證明可以在初步授權后的6個月內提交,每次可延長6個月,最多不能超過3年,并需要交納額外的費用。
3. 國內基礎:該方式主要適用于申請的商標在中國已經注冊或者已經提交了申請的情況,申請人可以以國內注冊或申請為基礎向美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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