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注冊須知:用這些內容注冊日本商標風險超高
在我國政府大力推進對外投資的當下,很多投資者開端將投資的眼光轉向國外,而不少投資者因為經濟問題,會就近選擇對外投資目標地。日本作為距離我國最近的國度,其發達的經濟實力與高度集中的人口數目,使得日本成為我國很多投資者所首選的對外投資目標地。
在日本從事貿易運動,提前做好日本商標注冊和布局非常主要,不僅有助于品牌打開日本市場,進步品牌著名度,還可以防止商標被搶注、產品侵權等一系列情形。
由于中日兩國商標注冊制度和風氣名氣有所不同,申請人不能以中國商標注冊的思維來注冊日本商標,在申請日本商標注冊時,有些事項須要格外注意。今天賽貝小編就帶帶大家看看注冊日本商標風險比擬高的內容和標識。
1、商標不具有辨認特征
商標的可辨認性請求,是所有國度和地域對擬注冊商標的根本請求,如果盤算注冊的日本商標僅僅是簡略標識,或僅由常見的姓、名、字組成而毫無可辨認性,亦或是僅有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組成的標識,則有很大概率無法通過日本商標注冊申請。
2、存在誤導花費者的可能
由于商標的重要作用是便利花費者精確辨認不同企業供給的同一類產品或服務,因此如果擬申請的日本商標存在誤導性,如無法令花費者分辯商品(服務)出處的商標、與商品(服務)質量管理和掌握標記雷同(相近)的商標、甚至由個人辨認要素(如肖像、名字、簡稱)構成的簡略商標,都不可能通過日本特許廳的審查。
3、與已存在的標識相近
這一請求也普遍見于世界其他國度和地域的商標注冊規范法規,對日本商標的申請來說,如果擬申請的商標與政府機構標識(如國旗、國徽、皇室徽章、勛章、獎章等)相近、類似或相同,與已有的商標相近、類似或相同,或與跨國組織的標識(如紅十字標識、新月標識、結合國徽章等)相近、類似、相同的商標,也無法注冊成為日本商標。
4、存在負面影響的標識及信息
商標作為普遍流傳的大眾標識,自然須要對其標識特色進行審查,包含不能與已有的社會道德相悖、不能帶有傷害已公布的公共政策的信息、不能與為大眾好處而設立的非營利機構的標識相近類似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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