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瑞士公司
瑞士簡介
瑞士位于歐洲中部,與德國、法國、意大利、奧地利及列支敦士登接壤,國土面積為4.13萬平方公里,人口約770萬,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為官方語言,聯邦制國家。瑞士也是世界著名的中立國,瑞士歷史上一直保持政治與軍事上的中立,許多國際性組織的總部都設在瑞士。伯爾尼為其首府,蘇黎世是瑞士第一大城市,在蘇黎世湖畔北岸,也是全國最大的金融和商業中心。瑞士的主要產業有旅游業、精密機械工業(鐘表、光學器械)、化學藥品工業、金融業(銀行、保險)。瑞士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約是6.7萬美元 (2008年),是全球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
注冊瑞士公司投資瑞士的優勢
1. 極具競爭力的政治和經濟環境公司設立制度寬松,公司法以實踐為基礎高效的辦公流程和有利的監管環境對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無反傾銷法
2. 理想的戰略要地歐洲四大市場和經濟體中,有三個是瑞士的鄰國北歐與南歐之間的通訊中心及交通樞紐
3. 高度國際融合,瑞士與歐洲關系穩固強有力的出口導向型商業,較高的海外直接投資水平歐盟是瑞士最重要的貿易伙伴,基礎廣泛、合法民主的雙邊協議為雙方關系提供保障除了四種國家語言外,將英語用作交流工具
4. 一流的基礎設施,卓越的生活品質廣泛的公路、鐵路和航空運輸網值得信賴的供能、供水和通訊服務最佳的衛生保健體系城市安全,環境未遭到破壞
5. 全球領先的產業集群全球范圍內制藥和生命科學類公司的獨特聚集地 重要的金融中心高端鐘表業的市場領軍者盡管原材料稀缺,但仍是全球商品的重要交易地點歐洲機構的首選中立性商業駐地
6. 靈活的勞動力市場,較高的生產力水平自由的勞動法,利于雇主的規章制度 較低的失業率以及較高的勞動力參與率 積極、忠誠和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力,具備良好的外語技能和中等以上的國際經驗
7. 適度的稅收負擔稅率相對歐洲其他各國具有競爭力 關稅、稅費和其他費用很低稅務規劃方案頗具吸引力
8. 高效率的資本市場及有利條件 范圍廣泛的銀行和保險產品有利的利率期限 長期來看,物價穩定性高且通脹率低
9. 出色的教育機構,領先的創新中心基礎教育和培訓面向應用,大學和技術學院以開展世界知名的研究而著稱,私立學校和寄宿學校在世界負有盛名融合研究和商務實踐,參與國際間的研究交流支持將創新成果付諸實踐
10. 為設立商業駐地提供專業支持全方位的咨詢服務幫助建立聯系及尋覓商業設施稅收減免和潛在的金融支持來源
瑞士公司會計
瑞士的一般會計制度簡潔明了。業務類型和范圍所要求的會計帳目必須有序記錄,便于確認公司資產、與經營有關的應收款和應付款、以及每一業務年度的經營業績(利潤或虧損)。法律規定,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必須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這些報表須完整、清晰、易于理解。這意味著,會計體系可以基于任何國際公認的會計標準(如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國際會計標準(IAS)或瑞士會計準則(FER))。
為提高透明度,股份公司(AG)必須滿足詳細的、與財務報表結構有關的最低要求。年度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其中包括與前一年數據的比較和注釋說明。如果連續兩個財政年度滿足以下的其中兩個標準,則子公司(尤其是公司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須由一組單獨的財務報表構成:
總資產達1000萬瑞士法郎年銷售額達2000萬瑞士法郎年度平均員工總數為200人
瑞士公司的
年度財務報表須由獨立機構進行,旨在進行更正并保證其準確性。法律實體(公司或協會)也可擔任師。機構必須具有適當的資質,并且具有獨立性。根據新的法律規定,帳目職責應依據股份公司(AG)或有限責任公司(GmbH)的規模和經濟重要性。常規適用于那些需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也適用于在證券交易所的公司,或者連續兩個財政年度滿足以下三個標準中兩個標準的公司:
總資產達1000萬瑞士法郎
年銷售額達2000萬瑞士法郎
年度平均員工總數為50人或以上
若未滿足這些條件,則僅需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有限(管理層詢問、恰當的詳細核查、分析性程序等)。若年度平均全職員工總數未超過10名,則經股東批準后,也可完全免除。
瑞士公司的常見
瑞士聯邦憲法保護經濟自由,允許任何人(包括外國公民)在瑞士開展業務,并因此開辦公司或持有某個公司的權益。成立公司無需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無需具備商會或專業協會的成員身份,也無需每年匯報經營業績。但是,外國公民必須擁有工作和居住許可,才能在瑞士長期開展業務。
瑞士法律承認下列商業實體的類型:合伙制非股份有限公司(獨資、有限合伙或一般合伙)和資本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或AG)、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GmbH))。新出現的“集體投資有限合伙”(KkK)與英語國家常見的“有限合伙”形式相對應。被稱為有限兩合股份公司(GmbH & Co KG)的法律形式在德國和奧地利很常見,但在瑞士卻不存在。約有50%的瑞士公司采用AG和GmbH的法律形式(GmbH的比例正在上升)。
外國公司入駐瑞士所適合的商業實體形式取決于許多因素,包括業務的性質和時間范圍、一般法律和稅務條款以及管理層的戰略目標(總部、生產工廠、銷售辦事處、財務或服務公司等)。來自外國的公司和個人被允許自行決定適合其業務的法律形式。這需要進行仔細的評估,在此期間稅務因素發揮著關鍵作用。因此,建議在這一過程初期就聘請熟悉瑞士法律和稅務制度的顧問。
在瑞士成立公司有以下基本選擇:
成立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收購瑞士現有的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組建合資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結成參股或不參股的戰略聯盟外國公司入駐瑞士最常見的選擇是組建子公司(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即AG或GmbH)與分支機構。新出現的集體投資有限合伙公司對風險資本也是頗具吸引力的選擇。
在選擇商業實體的正確形式時,以下標準非常關鍵:
資本:組織或注冊成立的費用、所需資本和最低資本要求風險/責任:創業風險越高,或者金融投資越大,就越建議選擇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獨立性:行動的自由可能會受到法律形式的制約稅金:公司或所有者的業務收入和資產將依據不同的法律形式單獨或共同征稅社會保障:依據不同的法律形式,某些社保計劃是強制性的、自愿性的或者是不存在的
股份公司(AG)股份公司
(德語為Aktiengesellschaft(AG)、法語Société anonyme(SA)、意大利語Società anonima (SA) )是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國的corporation或英國的public limited company的形式類似。這是瑞士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商業實體類型。此外,外國公司通常為其在瑞士的子公司選擇這種法律形式。股份公司是一種獨特的法律實體(有自己的法人資格),其責任僅限于公司資產。注冊股本事先確定,然后分為股份。股份公司不僅是適合大公司的一種恰當的法律形式,也同樣適合于中小型公司。它還是控股公司和金融財務公司通常采用的法律形式。 股份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由一名或多名成員組成,這些成員無需是公司股東。對董事的國籍或合法的居住地沒有要求。至少有一名被授權代表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委員會)成員必須居住在瑞士。股份公司向董事會成員所支付的薪酬依據行業、公司規模和銷售收入而有所不同。在瑞士,規模為1,000人以下的公司中董事會成員的平均薪酬約為19,000瑞士法郎。最常見的薪酬形式是按年支付的一次性報酬和費用報銷。
有限責任公司(GmbH)
按照2008年生效的《有限責任公司法》(GmbH Act),有限責任公司(德語為GmbH、法語為Sàrl、意大利語為Sagl )目前被視為本身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商業實體。此類公司可由一個或多個自然人或商業實體聯合成立,其設定資本(名義資本)需提前確定。每位股東以一份或多份名義股本的形式持有名義資本,名義價值至少為100瑞士法郎。名義資本總額必須至少達到20,000瑞士法郎,且須全額繳付。名義股本可以很方便地進行書面轉讓。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相關費用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相似。只需一位創始人。 由于瑞士公司法進行了修訂,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替代選擇正日益受到歡迎。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很有吸引力的商業實體類型,對中小型企業而言,它是比股份公司更具可行性的法律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并不設立董事會。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結構性成本,但是也使執行董事或董事(他們之中必須至少有一人居住在瑞士)承擔了公司的主要責任。依據自身的規模,有限責任公司僅需遵守有限的要求。與股份公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在于股本要求較低,但劣勢是不能匿名。所有股東的姓名,包括那些在隨后加入公司的股東的姓名,均須向公眾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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