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就不得不提關于注冊公司的最新政策:
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之外,也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該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之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之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該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明確規定。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一般情況下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在深圳注冊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之外,也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的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是可以“一元錢辦公司”的,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是可以“零首付”的,不再限制股東的貨幣出資的比例。
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將不再作為公司登記的事項。一般公司登記的時候,不需要再提交驗資的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的負擔,便利了公司的準入,為了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的保障。
以上就是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關于注冊公司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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