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的產權種類有哪些?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的產權種類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劃分標準,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劃分的根據。
廣義的知識產權,可以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造成果即WIPO所劃定的范圍,但給予保護的內容卻由國內法所確立。例如:"發現權"。對廣義知識產權的劃分,也有按1992年國際保護工業產權東京大會的標準,將知識產權分為"創造性成果權利" 和"識別性標記權利"兩大類。 前者包括發明專利權、集成電路權、植物新品種權、Know-How技術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版權、軟件權等。后者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其他與制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識別性標志權。當然,識別性標志也滲透著智力創造,只不過功能、表現形式側重點不同而已。狹義的知識產權,指工業產權和版權。本書以產生權利的法律依據作為劃分的標準。
1.根據國內法的分類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章第3節第94~97條界定,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或版權)(第94條)、專利權(第95條)、商標專用權(第96條)、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第97條)。由于發現本身不能在工農業生產中直接應用,即不具有財產性質,許多國家不把它作為版權與有關知識產權保護。
2.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類別 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禁止不正當競爭權。工業產權(Industry property)作為一種動產,有企業形態的產權涵義。但又是一種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具有知識形態的含義。工業(Industry)應作廣義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農業、工業、采掘業、商業等所有的產業部門。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稱為知識產權三大支柱。地理標志、傳統知識、生物多樣性等相關知識產權有待國內法加以保護。
3.根據國際法的分類
廣義的知識產權分類也就是根據國際法的分類,主要是根據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如下8類:
a.關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b. 關于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c. 關于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發明的權利。
d. 關于科學發現的權利。
e.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f. 關于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和標記權利。
g. 關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h.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里一切其他來自智力活動的權利。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