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有哪些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
首先,著作權的轉讓惹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換,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后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能夠使用它,也能夠處罰它,并得到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并無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得到的僅僅是在特定要求下使用作品的權利。
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為著作權人。他的處罰權受到商定要求的嚴格限制。
其次,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時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
除非有民法上關于民事做法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借口,如合同違法、顯失平等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肯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期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余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回歸著作權人。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