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5個國家,繳稅需規范
近些年跨境電商交易額節節攀升,隨著亞馬遜、eBay等平臺的突起,越來越多的國度政府開端針對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規范。對于跨境電商這種全球化商業模式,賣家必需要嚴厲遵照目的貿易國的規矩能力實現安全的迅速發展。我們就來看看今年都有哪些國度新參加了跨境電商規范化陣營。
1、瑞士:營業額超10萬CHF需繳納VAT
今年7月,瑞士宣告,2019年1月起,瑞士增值稅將推出新規——從國外向瑞士本國花費者發貨的賣家(B2C),每年營業額到達100,000CHF(約690834人民幣,CHF即瑞士法郎)時,瑞士稅局將對其所有發往瑞士的快件開征增值稅。
當進口貨物(進口稅)的稅額為5 CHF或更少(所謂的小批量貨物)時,則不對其征收增值稅。此外,貨物的交付不受瑞士國內增值稅(國內稅)的限制。因此,貨物的買方可以從國外獲得小批量貨物而無需支付增值稅,而同一批貨物如果是從瑞士國內郵購公司或零售商購置的,則須繳納增值稅。
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瑞士收取VAT的尺度稅率為8%,自2018年1月1日起,瑞士稅局將VAT稅率調至7.7%。
2、德國:給平臺施壓增進賣家納稅
據外媒報道,德國政府正推動辦法給亞馬遜和eBay等電商平臺增長壓力,借此來確保平臺上的賣家能依法繳納VAT(增值稅)。
該新辦法將請求電商平臺去確保平臺上的賣家實行其在等進行商品交易所發生的增值稅納稅責任。
而德國擬定的政策將規定平臺方手機第三方賣家交易信息并把這些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讓稅務機構調研這些賣家是否該實行納稅責任。這些VAT繳納邀請均實用于各種貿易商,無論該貿易商是否德國設立基地或辦事處。
德國政府方面表現,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進行出售這種貿易方法讓德國喪失相當一部分增值稅收入,其估量該數字在1億歐元到10億歐元之間。
3、泰國:收入超180萬泰銖需繳納VAT
泰國內閣同意了對“稅收法”的修訂草案,對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征收VAT(增值稅)。目前,新法案僅針對沒有在泰國進行商業注冊登記的跨境電商,包含亞馬遜、Google、Facebook和Line等公司。
該立法草案邀請通過電商向泰國聚美供給服務(不論花費者的居住地)的外國運營商在年度收入超過180萬泰銖(約36.49萬人民幣)的VAT注冊門檻時,該運營商須要登記并繳納VAT。這里面的外國運營商包含網站和APP平臺。
當電商平臺出售超過VAT繳納限額時,該平臺必需依照產品7%的價錢向泰國稅務局繳納增值稅。外國商家是不能向泰國客戶收取增值稅,也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貨退款的。因此,對于海外企業來說,只能通過進步自己產品售價以應對增值稅成本。
外國商家選擇在泰國注冊增值稅業務時,也可能會須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遵照該規矩,將會受到定期罰款并繳納其他附加費用。
在此前,泰國海外供給商可以通過直接把產品出售給泰國花費者并把產品郵寄到花費者手上。而當郵寄的產品貨值低于1500泰銖(約304人民幣)時,是免稅的。但上述法律生效后,該免稅額度也將隨之撤消。
該法案將在皇家公報上宣布180天后生效。雖然該法案正式實行日期尚未清晰。但國外電商平臺也應在2018年年底或2019年年初對即將出臺的法律進行預備。
4、澳大利亞:對跨境電商收10%增值稅
澳大利亞政府于今年7月1日起實行進口商品GST繳納新政,對跨境電商征收10%的增值稅。
依據澳大利亞稅收官網,GST是商品及服務稅(Good and Service Tax),當賣家在澳洲進行出售貨物、供給服務等相干運動時,才須要繳納GST,一般是出售額的10%。進口GST=(貨物價值+海運費(20USD/CBM)+保險+關稅)x 10%。其中,關稅+稅率(5%~10%,一般普通商品都是5%×貨物價值)。
而跨境電商GST法案是在去年年末正式頒布的。
去年12月,澳大利亞稅務局宣布關于低價值產品的GST(Good and Service Tax商品及服務稅)通知。
該通知指出,聯邦議會已經通過新GST法案:澳大利亞將從2018年7月1日開端把GST的征收擴展到花費者進口低價值的實物貨品。
屆時年營業額7.5萬澳元以上的供給商都擁有繳納GST的責任,這些企業現在就須要采用行為去檢討并對接GST體系,以保證他們能遵照這個規定。而關于1000澳元價值以上的商品進口的GST法則目前并無變更。
依據該法案,澳大利亞GST的征收將增長相干規模及規定:
1.如果貨物是由花費者進行購置并在供給商協助下被進口到澳大利亞,盡管產品的價值低于1000澳元,仍需繳納GST。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依據澳大利亞海關規定,澳大利亞花費者在購置價值低于1000美元的進口商品是不用繳納GST,其中包含服裝、書籍、電子裝備和活動器材等產品。然而,若該新政真正實現后,在十二個月內澳大利亞營業額達75000澳元或以上的供給商將都須要注冊和繳納GST稅。
2. 如果花費者在電商平臺購物商品,商品是在平臺或者供給商的協助下進入澳大利亞,那么電商平臺的運營方將被視為低價值貨物供給商。
這也意味著盡管賣家的年營業額低于75000澳元,但如果其是在電商分銷平臺上進行出售的話,進口的產品還是須要算GST。
3. 花費者以購物目標通過轉運商進口低貨值產品時,轉運商也會被當做低貨值產品的供給商。
4. 許可非澳大利亞本土的進口低價值產品的供給商應用簡化的GST注冊及申報體系。
5.防止雙重征稅。
此外,GST也可以抵扣,即賣家在供給出售額時收撤消費者的稅(GST collected),可以扣減在別人那里購置商品或服務時候交的稅(GST paid),最終須要交給澳大利亞稅務局的是:賣家收撤消費者的稅-購置商品或服務繳納的稅。
5、瑞典:對收件人收25%VAT稅
自2018年3月1日起,瑞典海關將對所有非歐盟電商物品(含郵件)征收VAT。
依據瑞典海關政策,征收方法不區分貨值高下,VAT將向收件人征收,瑞典VAT稅率一般為25%,貨物價值低于150歐元的,瑞典郵政將收取7.5歐元服務費,高于150歐元的,收取12.5歐元服務費。
看完以上這幾個國度的跨境電商規范化過程,小編以為目前大致方向的是:由以歐盟國度為首的幾大國率先征收電商稅。隨后東南亞各國也逐漸開端追隨歐盟的步伐,在東南亞率先制訂的便是泰國了。
世界各國對于電商稅的征收根本都已經提上了議程,至于實行的時光與內容還要依據本國的實際情形來定了。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