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提供使用證據的注意事項
美國商標注冊提供使用證據的注意事項:
1、基于意向使用(intenttouse)的申請
意向使用,即提交申請時沒有實際使用證據,一般申請人需在收到核準通知(NoticeofAllowance)之后6個月內提交使用證據。在此情況下,申請人需在通知發出后6個月內使用商標并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和所需費用。或者,也可以要求延期,在原來期限基礎上申請延期6個月,準備并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如果在延期6個月之后還無法提交商標使用證據,申請人還可以再申請延期,即每6個月可以申請一次,最多可申請5次。
2、基于已經在美國實際使用的商標的申請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要求在申請時一并提交使用證據,并且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別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證據。
3、基于馬德里注冊指定美國的申請
申請人需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別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證據。
4、基于已經在國外注冊過的商標的申請
申請人需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別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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