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中被許可商標使用權轉讓合同是怎樣的?
國際商標中被許可商標使用權轉讓合同: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因為商標許可應該報商標局備案,故被許可人的被許可商標使用權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對抗第三人。根據商標許可方式的不同,被許可人的被許可商標使用權的內容也不相同。
(1)普通許可的被許可商標使用權
普通許可方式下,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采取措施。
(2)獨占許可的被許可商標使用權
獨占許可方式下,在約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商標權人"。
(3)排他許可的被許可商標使用權
排他許可方式下,被許可人除享有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還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