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對國際注冊商標提出異議?
企業如何對國際注冊商標提出異議?
一、提出異議所依據的公告不同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國內商標提出異議,依據的是國內商標公告。
二、異議提出的期限不同
對國內商標提異議,期限是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國際注冊商標,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三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三、通知被異議人的方式不同
國內異議是由商標局直接被異議人送達異議答辯通知書,而國際異議是通過國際局轉發商標局基于異議的臨時駁回通知書。
四、異議審理的程序不同
國內異議是在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之后提出的,而國際異議是在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之前提出的。從時間上看,國內異議是審查的后置程序,而國際異議是審查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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